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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公章盖章的协议公司难脱责 - 怀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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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3民终7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怀远某水有限公司向安徽某建有限公司供应山渣石,用于怀远某年市政道路一期工程。双方签订过两份《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山渣石含税单价为72.46元/吨,联系人为夏某。安徽某建有限公司发布的项目部通知明确夏某为项目执行经理。2021年,因项目工地山渣石紧缺,夏某与怀远某水有限公司商定以95元/吨价格购买山渣石,并出具《怀远某年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应急用料》证明,内容为:“怀远BE3路项目啤酒小镇南门道路施工时山渣石紧缺,后在怀远某水有限公司用山渣石11813吨,当时双方协商价格为95元/吨,但与安徽某建有限公司的合同价格不一致,后总量已结算,与协商价格差价未补。”该证明加盖了安徽某建有限公司怀远某年市政道路一期工程项目部公章。双方均认可实际供货11813吨山渣石,安徽某建有限公司已支付货款856005.48元。

法院判决:安徽某建有限公司需向怀远某水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差价266229.52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5.025%计算至付清之日),二审驳回安徽某建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公章乱盖,公司买单,企业务必管好“小章子”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项目部公章盖了章,公司就得认账,哪怕内部员工“捅了娄子”,法院也判公司赔钱!

安徽某建有限公司为啥输得这么冤?关键在三个“没想到”:

  1. 没想到公章这么“值钱”:夏某作为项目执行经理,在《应急用料》证明上盖了项目部公章,怀远某水有限公司一看“公章+职务身份”,自然相信这是公司行为。法院认为,公章就是公司的“身份证”,只要盖了章,公司就得负责,不能说“我不知道”“员工乱来”就耍赖。
  2. 没想到内部问题不能对外抗辩:安徽某建有限公司上诉说夏某曾因违规被撤职,证明他签的协议不合法。但法院一查,撤职文件里根本没提山渣石的事,纯属公司内部管理漏洞。法院直接点破:“你管不好自己人,不能让合作方背锅!”
  3. 没想到“紧急协议”也能生效:安徽某建有限公司咬定合同单价不能变,但工地真缺料时,双方临时协商涨价合情合理。法院发现《应急用料》里写明“总量已结算,差价未补”,说明公司事后默认了供货事实,想反悔?没门儿!

对企业敲响的警钟

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1. 管章如管钱:给项目部配“公章保管员”,盖章必须经项目经理+公司法务双签字。
  2. 协议不留白:任何临时协议都要写清日期、双方权责,避免“协商价格未补”这类模糊表述。
  3. 定期查漏洞:每季度审计项目部用章记录,重点查“紧急采购”“价格变更”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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