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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对乘客负无过错责任,次要责任也需全额赔偿-和县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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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3民初16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系被告和县飞某城乡客运有限公司乘客,被告许某是皖E6××××号客车驾驶员。2020年4月28日7时40分,徐某良驾驶皖12/0××××号拖拉机在香泉老医院路段倒车碰到皖E6××××号客车,致皖E6××××号客车上乘车人原告杨某受伤,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原告无责任,被告许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徐某良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和县飞某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某心支公司处为皖E6××××号客车投保了每人60万元的乘客座位险,事故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后,安徽和州律师事务所委托安徽三康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伤残等级、三期进行鉴定,2020年9月18日该所出具了皖三康司鉴(2020)临鉴字第899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1、被鉴定人杨某交通事故致L2椎体压缩骨折(压缩程度达1/3)评定为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杨某本次外伤误工期限120日为宜、护理期限60日为宜、营养期限60日为宜。

法院判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某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20178.6元,但驳回了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给所有运输类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您在事故中只负次要责任,作为客运公司也必须对乘客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许多企业老板常有的误区是:"我只负30%的责任,凭什么要赔100%?"但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这就是法律上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中,许某驾驶的客车只负事故次要责任,但法院仍判决客运公司要对杨某的全部损失负责。为什么?因为您与乘客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保障乘客安全是您的基本合同义务,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两回事。

企业必须注意的三大法律风险点:

1. 保险不是"万能护身符",理解条款是关键
和县飞某城乡客运有限公司虽然投保了60万元的乘客座位险,但保险公司明确表示"精神抚慰金不在保险赔偿范围",法院也支持了这一观点。许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却没仔细看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项。建议:

2. 不出庭=主动认输,诉讼应对要专业
本案中,和县飞某城乡客运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消失",既不出庭也不答辩,结果所有不利事实都被法院直接认定。现实中,不少中小企业觉得"打官司太麻烦"或"反正保险公司会处理",殊不知:

3. 责任认识错误,损失可能翻倍
客运公司常误以为"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但法律规定您必须先对乘客承担全部责任,再向第三方(如本案中的拖拉机司机)追偿。本案中如果客运公司及时出庭,完全可以主张"已向保险公司理赔,保留向徐某良追偿的权利",但因缺席而错失机会。

企业实操建议:

  1. 建立"事故应急四步法"

    • 第一步:立即救助伤员并报警
    • 第二步:24小时内固定证据(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
    • 第三步: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全套证件
    • 第四步:72小时内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应对策略
  2. 给运输车辆上"双保险"

    • 基础险: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建议每人100万以上)
    • 补充险:考虑增加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险
    • 特别注意:定期检查保险是否覆盖所有运营车辆
  3. 员工培训要抓"关键点"

    • 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
    • 发生事故后禁止擅自承诺赔偿,统一由法务部门处理
    • 每季度进行1次应急演练,留存培训记录

运输企业的核心资产不是车辆,而是乘客的信任。一次事故处理不当,可能让多年积累的口碑毁于一旦。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做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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