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烂尾后开发商拖延退款将面临法院强制返还 - 和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523民初48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孟某系银城某团员工。2019年6月,银城某团为了完成销售目标,鼓励公司员工购买被告开发的依某郡商品房,并由银城某团提供首付款。2019年6月28日,原、被告签订《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日银城某团向原告转账92,654元,原告收到款项后向被告支付首付款93,538元。此后合同未再继续履行,原告未继续支付购房款或办理按揭贷款,被告未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也未交付房屋。2021年7月20日,被告向原告发送《告知函》,告知原告收到函件30日内需支付剩余房款继续履行合同;如不愿继续履行,公司可提供“更名再售方案”协助将房源卖给第三方,期限90日,逾期则按解除合同处理,并按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被告退还原告已付购房款。后被告未退还原告购房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需在5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93,538元;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原告自身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存在违约)。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烂尾式”退款纠纷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尤其是开发商)在销售和危机处理中的致命漏洞:用“股东垫首付”当促销手段,项目一烂尾就拖着不退钱,结果被法院判全额退款! 为什么这么说?
-
风险点1:虚假促销埋雷,员工购房成“定时炸弹”
银城某团为冲销量,让员工“假装买房”——自己出钱垫首付,诱导员工签合同。表面看完成销售目标,实则隐患巨大:一旦项目烂尾(如资金断裂、停工),员工自然要求退钱。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但后续未履行是因项目问题,开发商难辞其咎。企业警示: 别用股东资金搞“自导自演式”销售!这既违反市场诚信(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又让员工变成“维权先锋”。真促销应确保项目靠谱,否则销量冲得越高,退钱窟窿越大。 -
风险点2:拖延处理=自找麻烦,法院直接判退全款
被告2021年发函让原告“30天内选方案”,但原告没操作(可能因项目已烂尾不信任),被告就当没这回事,拖着不退钱。法院却认为:函件里写明“90天内未处理按解除合同处理”,等于变相同意解约,开发商必须退钱。更惨的是,因拖延太久,被告连“扣10%违约金”的机会都丢了(法院因原告也有违约,才没支持利息)。企业警示: 出问题别装鸵鸟!项目停工后,必须30天内主动联系买家协商:要么退钱签协议,要么提供靠谱替代方案。拖得越久,买家证据越足,法院越可能判你“全额退+承担诉讼费”(本案被告还倒贴1069元案件受理费)。 -
终极建议:三步守住钱袋子
- 销售前验资质:股东垫首付等促销手段?先查项目是否“五证齐全”(尤其预售许可证),避免为冲量卖“纸面楼”。
- 出问题快响应:项目一停滞,立刻发正式通知:明确退款流程、时间表,并录音/书面留痕。别学本案被告,发个函就不管——法院只看“你做了没”,不看“你难不难”。
- 留证据防甩锅:要求买家书面确认解约方案(如“本人同意90日内未售出则退全款”)。口头承诺?等于没承诺!
企业主记住: 今天省下10%违约金,明天可能赔100%本金+诉讼费。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只保护“及时行动的人”。
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企业法律风险防不胜防?我们为企业量身定制法律顾问服务,极高的性价比(年费远低于单次纠纷损失),更支持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再付款!从合同审核到危机处理,专业团队帮您把风险掐灭在萌芽中。别等“烂尾”才找律师——预防,永远比补救更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