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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烂尾后开发商拖延退款将面临法院强制返还 - 和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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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523民初48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孟某系银城某团员工。2019年6月,银城某团为了完成销售目标,鼓励公司员工购买被告开发的依某郡商品房,并由银城某团提供首付款。2019年6月28日,原、被告签订《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日银城某团向原告转账92,654元,原告收到款项后向被告支付首付款93,538元。此后合同未再继续履行,原告未继续支付购房款或办理按揭贷款,被告未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也未交付房屋。2021年7月20日,被告向原告发送《告知函》,告知原告收到函件30日内需支付剩余房款继续履行合同;如不愿继续履行,公司可提供“更名再售方案”协助将房源卖给第三方,期限90日,逾期则按解除合同处理,并按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被告退还原告已付购房款。后被告未退还原告购房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需在5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93,538元;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原告自身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存在违约)。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烂尾式”退款纠纷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尤其是开发商)在销售和危机处理中的致命漏洞:用“股东垫首付”当促销手段,项目一烂尾就拖着不退钱,结果被法院判全额退款! 为什么这么说?

企业主记住: 今天省下10%违约金,明天可能赔100%本金+诉讼费。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只保护“及时行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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