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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人作业受伤,定作方未尽安全提醒义务仍需担责-含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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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2)皖0522民初356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含山某业公司仓库年久失修,需要进行拾漏,2021年6月20日,经他人介绍,张某为含山某业公司仓库房屋屋顶拾漏。拾漏前,含山某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与张某来到仓库内,查看房屋屋顶现状后,谈好包干价500元。张某在作业过程中,因屋顶竹席腐蚀,不慎从屋顶跌至地面受伤,后被送到含山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髋臼骨折、右坐骨骨折、右耻骨骨折、左侧第6肋骨骨折、有髂骨骨折,2021年7月15日出院,共住院25天,支付医疗费23190元。经司法鉴定,张某右侧骨盆多发性骨折并行手术治疗,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限210日、护理期限105日、营养期限105日、后期内固定取出费用1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但因含山某业公司作为定作方,未对年久失修的仓库屋顶危险性提供防护措施,也未提醒张某注意安全,存在一定过错,判决含山某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需向张某支付55460.4元(总损失184868元的30%)。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很多老板以为:"我把活包出去了,签了承揽合同,工人出事就跟我没关系了",这个案子就是个大教训!含山某业公司明明只花了500元把屋顶拾漏工作包给张某,结果却要赔5万多元,到底错在哪?我们用大白话讲清楚:

1. 承揽关系≠完全甩锅
《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承揽人在干活时受伤,定作方(就是企业)原则上不赔钱。但! 如果定作方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就得担责。就像本案中,含山某业公司仓库屋顶都烂到会掉人了,却既不提醒"这竹席可能腐烂",也不提供安全绳,这就是典型的"未尽安全提醒义务"。

2. 安全责任不能"一包了之"
企业容易犯的错:以为签个合同写明"安全自负"就万事大吉。但法院不认这个!只要工作场所本身存在已知危险(比如本案的年久失修仓库),定作方就有责任:

3. 企业避坑实操指南
签合同前做"安全体检"
对外包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比如仓库漏雨,先检查屋顶结构是否安全,别等工人上去了才说"哎呀竹席烂了"。

合同条款要"说清楚、留证据"

高风险作业必须查资质
屋顶作业属于高空危险工作,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本案张某个人接活,企业没查资质,这也成了法院认定"选任过错"的理由。

买保险比赔钱更划算
花几百元给外包项目买意外险,万一出事由保险公司理赔。本案500元的活赔了5万,老板们算算这笔账值不值?

血泪教训:含山某业公司败诉的关键,不是"不该外包",而是"外包时当起了甩手掌柜"。企业把活包出去,安全责任可不能跟着一起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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