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结算逾期未审核视为认可,股东出资不到位要赔钱-含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含山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2民初24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安徽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达公司)与含山县玉某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某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玉某公司将1#-6#平房仓及办公楼项目发包给某达公司施工。2018年1月8日,双方又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工程款按结算总价下浮15%作为最终结算价,并明确了付款方式:工程主体封顶付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5%,审计结束后6个月内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工程完工交付后,某达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通过QQ邮件将全部决算资料发送给玉某公司委托的审计人员。2019年1月,双方就1#-4#平房仓及办公楼工程款达成一致。2020年1月10日,玉某公司向某达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1、委托第三方在2020年1月20日前代付380万元;2、在2020年2月30日前完成大米加工车间、烘干房等工程的审计,否则以某达公司申报金额结算;3、审计结束后剩余工程款于2020年3月30日前结清。但玉某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某达公司申报的大米加工车间等工程送审金额为4419366.18元(下浮15%后为3756461元)。

玉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为王某、尹某、王某。其中王某认缴800万元、实缴40万元;尹某认缴600万元、实缴30万元;王某认缴600万元、实缴30万元。

法院判决玉某公司支付某达公司工程款1104338.95元及利息;王某在未出资760万元范围内、尹某在未出资570万元范围内、王某在未出资570万元范围内,对玉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判决玉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但驳回了某达公司关于保函费和双倍利息的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两个关键法律风险点,普通老板也能轻松看懂:

第一,工程结算别"拖字诀",否则可能被"套牢"
很多老板以为拖着不审结算就能省钱,结果适得其反。本案中,玉某公司承诺2020年2月底前完成审计,否则就按施工方申报金额结算。结果他们没按时审,法院直接认定要按施工方报的440多万元结算(下浮15%后)。这就像你去饭店吃饭,明明说好"30分钟不点菜就按招牌菜上",结果你拖到打烊,老板按约定上菜你却说"这菜太贵"——法院不会支持你。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收到结算材料后,务必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别学玉某公司"拖到地老天荒";
  2. 如果确实需要更多时间,要提前和对方书面协商延长,留下证据;
  3. 对于有争议的部分,及时提出具体异议(比如"防水工程量少了20%"),而不是笼统说"再看看"。

第二,股东别当"空头支票",认缴出资要真金白银
玉某公司的三位股东认缴了2000万,实际只掏了100万。当公司欠钱时,法院直接判决他们在未出资范围内(王某760万、尹某570万、王某570万)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相当于老板个人银行卡里的钱可能被划走补公司窟窿——再也不是"公司欠债股东不理"的时代了!

给企业的救命提醒:

  1. 注册公司时别乱填"注册资本",1亿不如100万实缴来得实在;
  2. 股东要按时把钱打进公司账户并保留凭证,别以为"认缴"等于"不用缴";
  3. 如果经营困难缴不起,及时办理减资手续,否则就像本案股东,公司欠110万,个人要赔760万!

特别提醒建筑行业老板:工程结算和股东出资是两大"隐形炸弹"。去年全国类似案件涨了30%,很多老板栽在"以为没事"的小细节上。比如本案中玉某公司如果早一个月审完结算,可能省下百万;如果股东把钱缴齐,也不会让个人资产暴露风险。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看到老板因这些"小疏忽"付出大代价。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防火墙"服务,用极高的性价比帮您提前堵住风险漏洞。现在签约可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再付款,让您花小钱省大心!(服务覆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股东权益等30+高频风险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