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施工中主张额外工程量必须有书面确认文件-含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含山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民终165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安徽某广网络公司与安徽某广工程公司签订《2017年度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同年,安徽某广工程公司将其总承包的安徽某广网络含山一般性工程分包给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双方签订《安徽某广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框架分包合同》。2017年5月5日,安徽某广网络巢湖分公司批复同意实施含山县226省道一期光缆网迁改工程,工程预算181767.07元。同日,安徽某广网络含山分公司发出《工程施工派工单》,确定开工时间为2017年5月5日,竣工时间为2017年7月5日,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接收派工单,组织人员施工。

2019年2月27日,案涉工程经审计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为171066.82元,其中工程辅材及施工费(含税)为161749.68元。安徽某广工程公司与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对该分包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为132634.74元(161749.68元×82%)。安徽某广工程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2019年6月6日向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9285.52元、63349.22元,合计支付了132634.74元。

另外,2015年5月29日,含山县S226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与安徽某广网络含山分公司签订《含山县S226省道拓宽安徽某广网络杆线改造工程经济补偿协议书》,约定工程款初审为791685.8元。2020年9月3日,含山县审计局对包括安徽某广网络含山分公司在内的四家公司杆线迁移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安广网络杆线迁移工程审核价为764348.93元。审计后,含山县S226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按照补偿协议,以审核价的三分之二数额,给予了安徽某广网络含山分公司补偿。

2018年7月20日,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书面出具三份《省道S226迁改零散工程情况说明》,声称2015年开始施工,到2017年4月全部结束,包括刘武苍山林场、陶厂山口转等多个段落的施工,并有安徽某广网络含山分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签注意见。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其作为实际施工人,除了收到132634.74元工程款外,还应获得503513.78元工程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三份《说明》只有安徽某广网络含山分公司工作人员的签注意见,没有安徽某广工程公司的签字确认,且其说明的内容系2015年和2016年施工的工程。除2017年签订的分包合同外,安徽某广工程公司与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分包合同。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自认零散工程不在安徽某广工程公司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之内,与安徽某广工程公司没有关系。安徽某广网络公司发包给安徽某广工程公司的工程经审计结算确认的工程价款中未有变更增加工程量价款。因此,安徽某广工程公司与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分包工程价款已清结,不存在额外的工程量。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企业的最大警示是:建设工程施工中,主张额外工程量必须有书面确认文件,仅靠口头约定或其他关联方人员的签字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在实际经营中,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习惯于"先干活后补手续"的做事方式,认为"关系好"、"领导点头"就可以作为依据。但本案清晰地告诉我们:法院只认"白纸黑字"!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虽然有安徽某广网络含山分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字确认,但这些签字既不是合同相对方安徽某广工程公司的确认,也不是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更确认方式,最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成了"废纸"。

企业应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呢?

  1. 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工程量变更必须由哪一方签字确认,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约定执行,不要认为"差不多就行"。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量发生变化,施工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工程监理确认签章",但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没有遵循这一程序。

  2. 不要混淆不同的法律关系。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混淆了与安徽某广工程公司的分包合同关系,和与安徽某广网络含山分公司的其他关系,错误地认为安徽某广网络含山分公司的签字可以代表安徽某广工程公司。企业要清楚区分与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要把A方的确认当作B方的确认。

  3. 及时固定证据,不要拖延。本案中,工程2017年就完工了,但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直到2018年7月才出具情况说明,此时很多事实已经难以查清。企业应当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及时固定证据,而不是等到要钱时才想起来补手续。

  4. 不要把补偿款等同于工程款。含山某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错误地认为安徽某广网络含山分公司从政府获得的补偿款就是应支付给自己的工程款。实际上,补偿款和工程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要分清款项性质,不能简单划等号。

  5. 重大工程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即使是很小的零散工程,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至少有书面确认文件。口头约定、"熟人关系"在发生纠纷时往往一文不值。

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牢记"口头协议等于没有协议,临时变更必须书面确认"这一铁律。每次工程量变更、每次额外工作,都应当及时获得合同相对方的书面确认。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深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等风险防范机制,让您的企业经营更加安全、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