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必须明确约定工作时间与报酬标准,否则工资补足风险大-含山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皖0522民初157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熊某龙自2017年6月起每月在含山某兰时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几日,从事代账会计工作,为该公司处理财务和报税事务,月工资2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含山某兰时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放熊某龙工资至2017年9月,每月发放2000元。熊某龙向含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齐工资4000元。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补齐4000元工资。含山某兰时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含山某兰时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需补齐熊某龙工资4000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口头约定”就能高枕无忧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企业“赢了”,实则暗藏大风险——企业差点因管理漏洞赔4000元!关键问题出在用工性质模糊+报酬约定不清上。
法院查明,熊某龙每月只工作几天处理财务,完全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即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小时工”)。但企业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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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劳动关系”当“劳务关系”忽悠自己
企业起诉时声称“双方只是劳务关系”,但法院根据工作性质直接认定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很多老板分不清这两者:- 劳务关系:比如请人修一次电脑,干完活结账就两清,不涉及社保、解雇补偿等责任;
-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本质仍是劳动关系!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法》付工资、不得随意拖欠,只是可以口头约定且不用交社保。
本案企业若无法证明是“非全日制”,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员工,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赔偿+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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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全靠“嘴说”,差点栽大跟头
熊某龙主张月工资3000元(公司每月只付2000元,过年补1000元),公司坚称只有2000元。最终企业靠银行流水记录+其他案件判决书才证明约定工资就是2000元。试想:- 如果企业只用现金发工资,没留痕迹?
- 如果熊某龙的“3000元工资证明”是原件而非复印件?
结果必然反转!企业将倒赔4000元+承担诉讼费。
企业防范指南(记住3句话)
✅ 用工性质必须“对号入座”:
- 每周工作≤24小时?→ 签《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写明“每日工作X小时,每周X天”。
- 超过24小时?→ 必须签全日制劳动合同!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员工,赔偿2倍工资。
✅ 报酬约定必须“白纸黑字”:
- 工资数额、支付时间、结薪周期全部写进协议,哪怕只有半页纸。
- 拒绝现金支付!必须用银行转账,备注“XX月非全日制工资”,保留流水记录。
✅ 关键证据必须“随时备份”:
- 每次安排工作后,用微信/邮件确认:“今日工作X小时,完成XX任务”,避免“口头安排”说不清。
- 员工离职时,签《工作量与报酬结清确认书》,一式两份。
别等仲裁上门才后悔!
很多企业觉得“请个兼职会计很简单”,但劳动纠纷往往始于“我以为”——以为口头约定有效,以为少发点工资没事。本案企业能赢,纯属侥幸有银行流水佐证;若证据不足,4000元只是开始,后续可能面临社保补缴、更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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