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产企业必须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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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鄂0582民初11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1年3月,刘某入职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工作,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为刘某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从2022年10月起,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进入停产状态,刘某未再向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提供劳动,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亦未支付刘某工资。2023年1月8日,刘某向当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刘某与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刘某经济补偿金53690.41元;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刘某2022年10月生活补助900元、11月工资1520元、12月工资1520元,共计3940元。2023年3月17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当劳人仲决字﹝2023﹞6-26号仲裁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1月8日解除;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刘某拖欠的工资2873.95元和经济补偿金49560.36元;驳回刘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劳动关系于2023年1月8日解除;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向刘某支付拖欠工资2265.95元及经济补偿金39202.56元,合计41468.51元;同时驳回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白:企业停工停产时,千万别想当然“省工资”。法院的判决戳破了两个常见误区,咱们企业主必须注意:
第一,停产期间的工资不能随便打折扣。湖北某陶瓷公司觉得停产了,就少发甚至不发工资。但法院明确说:停工第一个月,必须按合同标准全额发工资;超过一个月员工没上班的,也要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本案中当阳市标准是1260元/月的80%,即1008元)。公司以为经营困难就能少付钱,结果反而多赔了——仲裁时算的工资是2873.95元,法院只认2265.95元,表面看少了,但公司因计算错误闹上法庭,最终连诉讼费都白扔了。
第二,经济补偿金不是“估堆算”。公司主张按2825元/月算补偿,员工却要按5000多元算。法院一锤定音:补偿金必须用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应得工资”平均值(本案是3266.88元),不能挑对自己有利的月份算。更关键的是,员工工作满11年10个月,公司得按12个月付补偿(法律有“超半年算整年”的规定),想按11年算?没门!结果公司少算的9000多元全得补上。
企业怎么避坑?
- 停工头30天是“红线期”:哪怕工厂停摆,第一个月工资必须足额发。之后按最低工资80%支付生活费,别幻想“员工没干活就不该拿钱”——这是违法的!
- 补偿金计算要“向前看”:别拿去年或前年的工资糊弄,必须用离职前12个月的实发工资(含奖金、补贴)算平均值。建议HR每月备份工资表,避免纠纷时说不清。
- 遇到困难先沟通:本案公司停产数月才处理工资,员工被迫仲裁。其实可以和员工协商分期付、签书面协议,但绝不能拖着不办——法律只给30天缓冲期,超期员工随时能解约并要补偿。
记住:经营难不是违法的挡箭牌。依法付工资、算补偿,表面多花小钱,实则省下大麻烦。真到对簿公堂那天,省下的每一分工资,可能变成双倍赔偿+诉讼费+信誉损失——这买卖,划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