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未接触交通事故也需承担赔偿责任-凤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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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04民终6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3月10日17时17分许,刘某云驾驶皖D×××××轻型厢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G345线718KM+930M处时,由于避让同方向超其车辆刘某2驾驶的皖D×××××号小型轿车(未接触)驶入道路南侧坝下撞到树上,致轻型厢式货车乘车人许某毅现场死亡,刘某云及轻型厢式货车乘车人孙某2受伤,车辆受损。后刘某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20年3月25日,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2负次要责任,许某毅、孙某2无责任。
皖D×××××号车辆系刘某2所有,该车在人保财险凤台公司处投有交强险、保险限额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人保财险凤台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陈某、陈某1(死者近亲属)60000元(精神抚慰金),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344426.08元,合计404426.08元;刘某云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393629.8元。保险公司不服责任比例和精神抚慰金认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很多人以为"车没碰到就不用负责",这个案例狠狠打破了这个误区!刘某2驾驶的车根本没和刘某云的车接触,但法院仍判决他承担35%的赔偿责任。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要重点提醒企业主注意以下风险:
风险一:驾驶行为不当导致他人避让=也要担责
本案中,刘某2超车行为虽未与前车接触,但直接导致刘某云为避让而失控撞树。法律上,只要你的驾驶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即使没"撞上",也要承担责任。企业车辆管理中,驾驶员随意变道、强行超车、开车打电话等行为,都可能引发类似风险。特别提醒物流、运输类企业:不要以为"我没碰你"就万事大吉,你的驾驶行为是否干扰了他人安全通行,才是关键!
风险二:保险额度不足,企业要自掏腰包
本案中,刘某2只投保了100万商业三者险,而实际赔偿金额已超过40万元(含35%责任比例)。当前人伤赔偿标准已大幅提高: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可达80万元以上,加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一次严重事故总损失轻松突破150万元。如果企业车辆只买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仅18万元)或低额商业险,超出部分将由企业老板个人承担!
风险三:"好意搭载"不等于免责
本案中,刘某云免费搭载许某毅(朋友关系),法院认定属于"好意同乘",才将刘某云的责任从65%减轻到40%。但请注意:企业车辆搭载客户、员工时,即使免费也不能完全免责!特别是销售型企业用私车接送客户,或工厂用货车搭载员工上下班,一旦出事,企业很难全身而退。曾有案例显示,企业因用货车违规搭载员工,事故后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企业防范指南(3个必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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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给车辆"加满"保险
交强险远远不够!建议企业营运车辆至少投保200万商业三者险,高风险行业(如危化品运输)应上浮至500万。别心疼每年多花的几百元保费,一次事故的赔偿可能让企业破产。 -
必须管住驾驶员的"小动作"
建立驾驶员安全考核制度:- 禁止开车用手机(可安装车载监控)
- 超车前必须确认安全距离
- 每月开展安全驾驶培训
某物流公司的经验:给安全驾驶满一年的司机发奖金,事故率下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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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签好"乘车协议"
如果必须搭载客户或员工:- 书面告知风险并签字确认
- 建议乘客自行购买意外险
- 严禁货车搭载无关人员
切记:口头承诺"出了事我负责"反而会加重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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