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当涂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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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3)皖0521民初14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5月6日,安徽某辉造纸网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马鞍山农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当涂县某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期间与马鞍山农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450万元整,担保范围包括全部本金、利息、诉讼费等。2019年5月6日,马鞍山农商行与当涂县某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次日发放贷款。2019年10月28日,双方又签订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400万元,次日发放贷款。因当涂县某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马鞍山农商行提起诉讼。2020年12月24日,雨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当涂县某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499999.72元、利息157171.48元、律师费3000元;安徽某辉造纸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当涂县某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2022年12月12日,安徽某辉造纸网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签订《代偿协议》,为当涂县某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代偿了1502120.6元。
法院最终判决:当涂县某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安徽某辉造纸网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1502120.6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160元由当涂县某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担保不是"举手之劳",小心反成"冤大头"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给别人担保,可能让自己背负百万债务。安徽某辉公司为合作伙伴某磊公司担保450万元,结果对方还不上钱,自己被迫垫付150多万元。虽然法院最终支持了追偿权,但整个过程耗时近4年,某辉公司不仅要垫钱,还得花精力打官司。
对企业最关键的3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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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潜在负债,不是"面子工程"
很多企业碍于情面或合作关系轻易担保,却忽略了一个铁律:担保人和债务人承担同等还款责任。本案中,某磊公司倒闭或跑路,银行直接找担保人某辉公司要钱。450万元的担保额度,可能直接拖垮一家中小企业。
→ 行动建议: 担保前必须查清对方"家底":调取对方近3年财报、征信报告,确认其还款能力;绝不为现金流紧张、官司缠身的企业担保。 -
"有权追偿"≠"能拿回钱"
法律规定担保人代偿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如本案判决),但现实很骨感:某磊公司连银行贷款都还不上,某辉公司即使胜诉,也可能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对方早已转移资产或破产。
→ 行动建议: 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比如用房产、设备抵押),确保自己追偿时有东西可执行;定期监控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现异常立即预警。 -
担保范围可能"滚雪球"式扩大
本案担保范围不仅包括450万本金,还涵盖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某辉公司实际代偿150万元,远超本金比例——因为债务人违约后,利息、罚息会持续累积。
→ 行动建议: 在担保合同中明确限定范围(例如"仅限本金"),避免被连带拖入无限责任;设置担保上限,绝不轻易签"最高额保证合同"。
一句话总结: 担保不是签字盖章那么简单,它可能让企业从"合作伙伴"瞬间变成"替罪羊"。千万别用"江湖义气"代替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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