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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期满后必须支付剩余工程款-中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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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22民初829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11月30日,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某甲公司)与中牟县某电力安装公司签订《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配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配电工程,工程地点位于中牟县雁鸣湖镇,合同价款96万元,工期15天。对于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约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50%工程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壹年)满后7日内支付。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告称大约在2013年12月进场施工,实际完工时间约为2014年初,涉案工程已竣工并由某甲公司验收合格,且已在2014年初交付并送电,但是相应的资料因某甲公司需要竣工报验,资料均已提交给某甲公司,故无法在本案中提交。

经查,2013年12月19日,某甲公司向原告支付48万元;2014年1月21日,某甲公司向原告支付43.2万元,合计91.2万元,剩余质保金48000元未支付。原告已向某甲公司开具足额发票。

另查明,2016年8月22日,中牟县某电力安装公司更名为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5日,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被郑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合并。

2022年3月8日,郑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向某甲公司发送《律师函》,向其催要剩余工程款48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郑州某集团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剩余工程款48000元及利息(从2024年4月19日起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企业常忽视的重大风险点,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

第一,"项目都用好几年了,质保金就不用付了"?这是大错特错!
本案中工程2014年就投入使用,但2024年法院仍判决支付10年前的质保金。关键点在于: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必须支付。很多企业认为"工程都用这么久了,没出问题就是默认验收合格",但法律上必须明确约定质保期(本案约定1年),期满后7天内就要付清。特别提醒:即使对方没提质量问题,也要主动结算质保金,否则可能像本案被告一样,十年后还要额外付利息!

第二,公司合并别"悄悄进行",否则可能丧失追款资格!
本案原告能胜诉,关键在于完整证明了"中牟县某电力安装公司→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郑州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并链条。现实中很多企业合并后忘记通知合作方,结果打官司时对方一句"合同不是和你签的"就让你败诉。正确做法:合并后立即书面通知所有合作方,明确权利义务承接关系,最好重新签补充协议。

第三,工程资料"全部交给甲方"是自断后路!
原告在法庭上无奈表示:"资料都交给某甲公司报验,自己手里没有了"。这太危险了!一旦发生纠纷,没有施工记录、验收单等证据,很可能败诉。血泪教训:所有工程资料必须保留完整副本,电子版云端备份,纸质版锁在保险柜。交付给甲方的资料要签收,注明"此为复印件,原件由我方留存"。

第四,催款不能只"发发微信",必须留痕!
本案原告2022年才发律师函催款,距离工程完工已8年。虽然最终胜诉,但若超过3年诉讼时效(2017年前就到期),可能彻底败诉。实用技巧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建设工程领域90%的纠纷源于"觉得关系好不用留证据"。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明确付款节点、质保条款,能避免十年后坐被告席!建议企业建立"三必查"制度:付款前查合同条款、查验收记录、查催款记录,把风险掐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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