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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委托评估在保险理赔中可能不被法院采纳-长垣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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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880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月14日18时40分,王某学驾驶车牌号为豫GN号轻型多用途车沿长垣市矿山大道东侧慢车道由南向北行驶左转双黄实线向西掉头时,与沿矿山大道东侧快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佘记卤肉火烧"门口处马某岩驾驶的豫G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长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岩无责任。王某为豫GN号轻型多用途汽车车主,在中国某财保新乡支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车损险,责任限额为149050.40元,保险期间从2023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王某单方委托河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对豫GN号轻型多用途汽车在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进行评估,该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49119元(已扣除残值),王某为此次评估交纳鉴定费1800元。诉讼过程中,中国某财保新乡支公司对王某单方委托评估的评估报告不予认可,申请重新鉴定。2023年12月26日,法院根据被告申请,委托新乡市某某有限公司对豫GN****号轻型多用途汽车在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进行评估,该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34283元(已扣除残值),被告为此次评估交纳鉴定费297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财保新乡支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33303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6元,由王某承担155元,由中国某财保新乡支公司承担381元。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企业在处理保险理赔时,如果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很可能在打官司时得不到法院支持。

想象一下,王某的车出事故后,她自己找了一家评估公司评估损失,结果评估出49119元。但保险公司不认这个数,要求法院重新评估。法院一委托专业机构重新评估,结果只有34283元,比原来的少了近15000元!更让人遗憾的是,王某自己花的1800元评估费还得自己承担。

这对企业来说是个什么风险呢?

风险一:理赔金额"缩水"严重。就像案例中那样,自己评估的数额和法院认可的数额差距可能很大,企业可能拿不到应得的赔偿。

风险二:白花评估费。企业自己委托评估花了钱,但如果法院不认可这个评估报告,这笔钱就打水漂了。

风险三:官司打起来更麻烦。因为评估结果有争议,企业可能不得不打官司,既花时间又花精力。

那么,企业该怎么避免这种风险呢?

第一招:别自己单干,和保险公司一起找评估。事故发生后,别急着自己找评估公司,先和保险公司商量,一起委托一家双方都认可的评估机构。这样评估出来的结果,双方都容易接受,省去后续麻烦。

第二招:证据要留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把损坏情况记录下来。同时保留好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能证明实际损失的材料。这些才是最有力的证据。

第三招:看清楚保险合同。投保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里关于理赔的条款,了解清楚保险公司认可的评估方式和理赔流程,按规矩办事。

第四招:关键时刻找专业人。遇到大额理赔或与保险公司有争议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就像医生看病一样,法律问题也得找专业人士,避免因为不懂规则而吃亏。

企业买保险本是为了规避风险,但如果在理赔环节处理不当,反而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程序规范和证据收集,避免因小失大。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您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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