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和付款条件,避免工程款纠纷-长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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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30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5月26日,长垣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戴某签订了《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主要约定:戴某对长垣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长垣县金色阳光汽车城12号展厅进行改建,总工程款120万元,承包方式为戴某包工包料,工程期限45天,开工日期2022年5月26日,竣工日期2022年7月10日;质量保证金为承包总工程价款的5%,验收通过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退回。工程开工后付款30%,竣工后再支付40%,验收通过后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剩余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涉案项目进行增项,增加项目工程款为50109.3元。该工程长垣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投入使用,2022年12月已竣工验收。长垣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支付戴某工程款66万元,垫付室内、室外材料款530291.68元,以上共计1190291.68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总工程款加上增项为1250109.3元,扣除尚未到期的质量保证金6万元后,应付款为1190109.3元。而长垣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支付了1190291.68元,比应付款还多付了182.38元。因此,法院驳回了戴某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92元也由戴某自己承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几个致命漏洞,值得所有企业引以为戒。
第一,"包工包料"不是万能挡箭牌。很多企业以为在合同中写上"包工包料"四个字,所有材料费用就都该由施工方承担了。但本案中,长垣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之所以能胜诉,不是因为简单写了"包工包料",而是因为提供了详细的装修工程预算单,证明垫付的材料款确实在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如果你的企业签合同时只写"包工包料",却没有明确列出材料清单和价格范围,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第二,工程变更必须留痕,白纸黑字最保险。施工过程中经常会有设计变更和增项,戴某能拿到5万多元的增项款,是因为他不仅有设计变更单,还保留了与杜某的微信沟通记录和录音证据。但很多企业老板在工地现场随口答应"这个加一下"、"那个改一下",事后却不认账,结果要么被施工方告上法庭,要么自己吃亏。记住:口头承诺不值钱,微信记录要保存,变更单必须双方签字盖章。
第三,付款节奏要和工程进度挂钩,不能图省事。本案合同约定得很清楚:开工付30%,竣工付40%,验收后再付25%。但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赶工期,前期付款过多;或者工程还没验收就付全款,结果发现质量问题时已经难以追回。更常见的是,企业以为工程"投入使用"就等于"验收合格",其实法律上这是两回事!本案中,虽然8月份就投入使用了,但法院仍以12月份竣工验收作为付款节点,这才让企业避免了提前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风险。
第四,垫付款项要分清责任,避免"好心办坏事"。长垣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了53万多元材料款,如果没保存好票据和合同依据,很可能被认定为额外支付而无法抵扣。特别是当企业直接向材料商付款时,必须在付款凭证上注明"代施工方支付",并让施工方确认,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新的合同关系。
给企业的三个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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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傻瓜式"明确:不要写"按市场价"、"据实结算"等模糊表述。工程范围、材料品牌、价格、付款节点都要具体到数字和时间点。比如"开工3日内支付合同价30%(36万元)",比"开工后付款30%"更不容易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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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要有"法律留痕"意识:项目经理每次口头指示都要补书面确认,微信沟通要定期导出保存,设计变更必须签单。建议企业给工程负责人配个录音笔(提前告知对方即可),关键时刻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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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前做"三查":查合同约定节点、查工程实际进度、查施工方提交的验收材料。特别是质量保证金,必须等到保修期满再支付,别因对方催款就心软。
工程建设是企业最容易"踩坑"的领域之一,一个疏忽就可能多付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本案中长垣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能胜诉,靠的不是运气,而是合同写得细、证据保存全、付款守规矩。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别等到官司上身才后悔当初没把合同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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