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工程质保金超时将血本无归-长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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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783民初354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9月10日,潍坊某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长垣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潍坊某下公司负责中国防腐材料设备大市场综合展厅一、二层公共区域的装修工程,合同价款1026157元。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开工8天后支付30%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65%,剩余5%质保金在工程交工一年后付清。工程于2015年10月完工,2016年11月实际投入使用。长垣某甲公司已支付95%的工程款(974849元),但剩余5%质保金51307.85元一直未付。长垣某甲公司是长垣某乙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潍坊某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1.35元由潍坊某下公司自行承担。理由是该公司追讨质保金的请求已超过法律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
三、核心风险提示:诉讼时效不是“纸老虎”,拖一拖就可能钱货两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隐形地雷”——诉讼时效。法院说得很清楚:合同约定质保金在工程交工一年后付清,工程2016年11月投入使用,诉讼时效就从2017年11月开始算3年。但潍坊某下公司直到2024年才起诉,整整拖了7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超时了法院直接驳回,血汗钱打了水漂。
对企业来说,这3个教训必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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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一拖”可能变“全丢光”
工程款、质保金这类钱,合同里写的付款时间就是“法律倒计时”。比如本案质保金约定“交工一年后付”,那第二年11月就是最后期限。超时3年再追讨,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别以为对方公司还在经营就能慢慢催——时间一到,法律自动“关闸”。 -
口头催款等于没催
潍坊某下公司说“多次讨要无果”,但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比如催款函、微信记录、邮件)。法院只认“白纸黑字”:如果你没在3年内留下主张权利的痕迹,法律就当你从来没要过钱。小贴士:每次催款,务必通过邮寄(保留回执)、邮件或微信文字确认,并写明“要求支付XX款项”,千万别只打电话! -
别被“关联公司”绕晕
本案中,潍坊某下公司还把长垣某乙公司(控股方)拉进来当被告,结果法院直接说“你告错人了”。因为合同是和长垣某甲公司签的,除非能证明两家公司财产混同,否则控股公司不背锅。关键点:签合同时看清“和谁做生意”,钱要不到就赶紧找签约方,别乱告无关公司浪费时间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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