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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签约后客户收货拒付余款,法院判令支付-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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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民终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4月,某乙公司员工张某焕通过微信与某甲公司洽谈购买预埋件货物事宜,2022年5月17日,双方通过微信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供应一批预埋件,合同总价款为31509.2元,交货地点为赣州,运输费用由某乙公司自行承担,结算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某乙公司付30%定金,安排发货,收到货后无误结清尾款。合同签订当日,某乙公司转账给某甲公司定金100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通过微信协商约定,提货地址为:赣州市章贡区沙河,提货电话15**2666。2022年6月4日,某甲公司通过物流向某乙公司发货,物流发货单显示:"收货人:张浩磊,电话139350,运费2900元,付款方式:到付,送货方式:自提,备注:加急等通知放货。"2022年6月10日,案涉货物由某乙公司的客户提走,并支付运费2900元。某乙公司与其客户微信名"安静"聊天记录显示其客户已经收到货物。后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主张剩余货款,某乙公司以物流未经同意放货、未收到货物、某乙公司客户未给其付尾款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最终判决:某乙公司需向某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1509.2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55%计算),一审、二审均支持某甲公司的诉求,驳回某乙公司的上诉。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提示

这个案例就像"中间商没拿到钱,却想赖掉上家货款"的典型陷阱。很多老板觉得:"货是我客户拿走的,他没给我钱,我凭什么给供应商?"但法院明确告诉你:合同是你签的,钱就得你付! 为什么?因为法律只看"合同相对方"——你和供应商签了约,就和你客户没关系了。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不能因为朋友欠你钱,你就拒绝付菜贩子钱一样简单。

企业必须避开的3个"致命坑":

1. 别把"微信谈生意"当儿戏

本案中,某乙公司败诉的关键证据就是微信聊天记录。很多企业用微信谈合同,却不保存记录,出事时连自己说过什么都记不清。
正确做法

2. "货不对板"时沉默=认账!

某乙公司客户收到货后说"规格不对",但某乙公司既没通知供应商,也没退货。结果法院直接认定:"你默认货没问题!"
正确做法

3. 别拿"客户没付款"当挡箭牌

某乙公司反复强调"我客户没给我钱",但法院根本不理——你和客户的纠纷,和供应商没关系!
正确做法

特别提醒:微信签约的"隐形雷区"

记住:做生意不怕客户赖账,就怕自己不留证据! 每次交易按"三留原则"操作:
1️⃣ 留痕(文字记录关键条款)
2️⃣ 留证(保存物流签收单+聊天截图)
3️⃣ 留退路(合同里写清异常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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