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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确认的货物交易,企业必须付款-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91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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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13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6月,经被告大冶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员工闫某华介绍,该公司的另一员工马某与原告联系,购买五金材料。货物交付后,原告将被告员工马某提取的货物清单在微信上发给被告员工马某予以确认,其中2023年6月8日货物总价1470元、6月9日货物总计778元,被告员工马某要求原告出具合同,原告遂将合同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员工,但被告员工并未加盖公章回传。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向其催讨货款,因被告未能支付货款,故此成讼。

法院判决:大冶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向黄石市某五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5年1月22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日),但驳回了要求马某个人承担付款责任的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很多老板以为"没盖公章的合同可以赖账",这个2248元的小案子却给企业敲响警钟:微信上点个头确认收货,法院照样判你全额付款!

为什么没盖章也要付款?
民法典早就规定了:合同不一定要白纸黑字盖章。本案中,大冶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员工通过微信确认了货物清单,还让对方发合同,这些聊天记录就是"电子欠条"。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老板记在小本子上你点头认可,这交易就成立。现在企业用微信谈生意太普遍了,随手发个"收到货了"的截图,法庭上就是铁证。

为什么员工不用赔钱?
马某作为公司采购员联系买货,完全是履行工作职责。就像快递员送错件是公司担责,不是个人赔钱。企业常犯的错误是:让员工用微信随便谈业务,却不给明确授权。结果员工"好心帮忙"确认交易,公司想赖账却赖不掉,反而要多付利息——本案中拖延一年多,光利息就多出185元。

企业该怎么做?

  1. 管好"微信手印":要求员工在微信确认收货、对账前必须报备,重要交易必须用公司邮箱或盖章单据。别让采购员随口一句"货收到了"变成催债证据。
  2. 设置付款"安全线":建立3天对账机制,收到货后及时核对。本案货款仅2248元,拖了快两年才被告,光诉讼费就白花25元,真不如早付清。
  3. 给员工划清"责任圈":在劳动合同里写明"未经书面授权,员工不得通过微信等渠道确认交易",并在入职培训时重点强调。本案公司若早制定这条,马某就不会乱发确认信息。
  4. 电子证据存档:要求财务部每月备份工作微信记录,用"腾讯电子签"等工具生成带时间戳的确认书。现在手机一删记录就没了,但专业存证平台能保全3年。

记住:在法院眼里,微信聊天和纸质合同效力一样。去年全国有68%的买卖合同纠纷靠微信证据胜诉(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4白皮书)。企业千万别把工作微信当"私聊",每次发送"收到""OK"表情,都可能变成付款令。规范流程多花10分钟,省下的可能是成倍的货款+利息+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