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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小问题不能拒收房,逾期交房违约金可能被调低-大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89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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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开发商朋友抱怨:明明房子修好了,业主却因墙面开裂、窗户漏水等小毛病拖着不收房,最后还告上法庭要天价违约金。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出炉的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你避开这些坑。别担心,我会用大白话讲清楚,看完你就能知道怎么保护自己——毕竟,法律风险防得好,企业才能走得稳!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51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仅按要求简化人名和公司名):
2019年6月28日,朱某、汪某与大冶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朱某、汪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大冶市某街道某号某号楼某单元房屋,总价613189元,交房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合同规定:房屋交付需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若房屋有渗漏、开裂等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在查验后30日内修复;因开发商原因逾期交房的,按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朱某、汪某付清了全部房款。2022年5月27日,大冶某乙公司通知收房,朱某、汪某验房时发现主卧飘窗漏水、室内墙体开裂、窗户翘裂等问题,多次要求修复。案涉房屋于2022年12月30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朱某、汪某称房屋直至2024年12月2日才修复完毕。

判决结果
法院判大冶某乙公司支付朱某、汪某逾期交房违约金45192元(按日万分之一点一计算),驳回了原告主张的26万余元高额违约金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业主不能拿房屋“小毛病”当挡箭牌无限期拒收房,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可能被法院“砍半”。为什么这么说?我来拆解给你听:

1. 一般质量问题≠拒收房的“免死金牌”
法院明确说:飘窗漏水、墙面开裂这些常见小问题,属于“一般质量瑕疵”,不构成拒收理由。开发商该修就修(保修期内必须负责),但业主不能因此一直拖着不收房。就像你买手机屏幕有划痕,可以要求换新,但不能说“我等它彻底修好再用”,结果放家里两年不拆封——这会导致损失扩大,法院不支持!
企业避坑指南

2. 违约金写太高?法院可能直接“打折”
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三(一年约10.95%),但法院只支持日万分之一点一(一年约4.015%)。为啥?因为法院认为:违约金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能当“惩罚工具”。同类案件中,这个标准已成惯例,写太高反而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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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主拖延收房?损失别自己扛
本案业主从2022年5月验房拖到2024年12月,但法院只算违约金到2023年1月底。因为法律规定:你作为开发商修好小问题后,业主得配合收房,否则扩大的损失(比如多拖两年的违约金)自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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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划重点
房子交晚了要赔钱,但赔多少法院说了算——小毛病不能当拒收借口,违约金写太高反而白忙活。作为企业,记住三句话:交房先拿“通关文牒”(备案证明),小问题快修别拖沓,合同条款别太“狠”。下次签合同时,花5分钟对照这份指南改改条款,能省下几十万真金白银!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撰写,专为企业主量身定制。法律问题别硬扛,提前防范才靠谱——点击关注,获取更多“看得懂、用得上”的风险指南!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司法实践匿名化处理,核心事实及法律逻辑均源自公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