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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款项未签协议企业被判返还5万元-永城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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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民终48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法院认定):
2021年5月前后,永城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曾与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承揽合同,朱某作为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在合同中签字。2021年5月,永城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板房工程。2022年,朱某向永城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催要工程款,对方以需核查账目为由未支付,双方产生纠纷。
朱某主张:

  1. 他将泗县某产业园活动板房工程转交永城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约定赚取利差61621元,但对方仅支付3万元,尚欠31621元;
  2. 他承包的产业园其他工程(金额263029.12元)因无法开票,委托永城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代收款项。2022年1月31日,泗县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向该公司支付5万元,但对方未转交给他。

判决结果:
一审驳回朱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改判:

  1. 永城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需向朱某支付5万元及利息(自2022年2月18日起按LPR计算);
  2. 驳回朱某关于31621元利差款的请求;
  3.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永城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代收款项无协议=埋下"定时炸弹"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要回5万元"的小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代收他人款项却不签协议,企业可能被当成"提款机"白干活!

为什么企业会输?三大致命漏洞

  1. "微信说好不算数"——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
    朱某和永城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代收5万元,全程靠微信沟通。企业辩称这是活动板房尾款,但拿不出合同证明。而朱某却用聊天记录、结算表等证据链,证明这笔钱是代收的"零活款"(广告牌、防疫码等)。法院明确:微信记录能当证据,但企业因无书面协议,无法自证清白。

  2. "钱进账就混账"——账目混乱必吃亏
    永城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多笔款项(70万、10万、5.6万等),全部混入公司账户,未单独标记"代收"。当朱某催款时,企业说"这是板房钱",但聊天记录显示:早在2021年9月11日,朱某已声明"板房款结清",企业当时未反驳,还继续转账3万元。钱混在一起,就像把别人的快递放进自家仓库——说不清时,法院只能按证据判你归还。

  3. "发票开错惹大祸"——代开发票风险极高
    企业为朱某代开263029.12元发票,却无法证明这是"代收业务"。而实际施工方(朱某)做的广告牌、KT板等零活,根本不在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内。税务部门一旦稽查,企业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补税+罚款!

企业避坑指南:三步守住钱袋子

必须签书面协议!

专户专账管理!

拒当"开票工具人"!

一句话总结: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代收钱=代背锅。没有白纸黑字的协议,每一分钱都可能变成"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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