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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必须按实际收入证据计算,否则企业多赔上万元 - 永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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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4民终354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月28日20时30分,在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与某路交叉口东侧路段,孟某礼驾驶豫NHxx号小型轿车实线掉头与由东向西直行李某慧驾驶的豫P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慧受伤的交通事故。永城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孟某礼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慧无责任。

孟某礼驾驶的豫NHxx**号小型轿车在中国某保险公司永城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200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驾驶人驾驶证及所驾驶车辆行驶证合法有效。

李某慧受伤后入永煤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发性骨盆骨折、盆腔积液等,共计住院10天,支出医疗费共计16334.49元。

根据李某慧申请,受法院委托,商丘木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5月28日出具鉴定意见,李某慧外伤致骨盆多发骨折治疗后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评定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李某慧因此支出鉴定费1300元。事故发生后,李某慧支出施救费300元。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永城支公司赔偿李某慧各项损失139129.89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交通事故赔偿,实则给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误工费计算必须死磕“实际收入证据”,否则多赔钱是板上钉钉的事

简单说,李某慧在事故前做美甲工作,保险公司拿出她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月收入约1500元),要求按这个实际数字算误工费。但法院认为她没提供“准确收入流水”,直接套用了居民服务业行业标准(每天109.78元),导致误工费多算了10760.4元。保险公司喊冤上诉,结果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关键就卡在“证据不足”这四个字上

对企业最直接的警示

  1. 别想当然套行业标准:法律规定,误工费必须优先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算。如果对方能提供工资条、银行流水、兼职记录等证据,哪怕收入比行业标准低,你也得老老实实用这个数字。否则就像本案,明明证据摆在眼前(微信转账记录),却因“流水不完整”被法院认定证据不足,白白多赔上万元。
  2. 理赔审核要“抠细节”:企业处理类似理赔时,别只看表面材料。比如本案中,保险公司只提交了部分转账记录,但没深挖:为什么2月收入波动?是否行业特性导致?能否补证?如果当时让李某慧补充完整3个月流水,或找美甲店老板作证,很可能就按1500元/月认定了。
  3. 诉讼中“举证责任”压死人:很多企业觉得“反正有法院判”,但法律明确要求主张权利的一方提供证据。本案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在诉讼中未能充分证明李某慧的实际收入水平,法院只能按行业标准推定——这相当于企业自己把“坑”挖深了。

企业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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