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协议必须设置明确的违约解除条款 - 新郑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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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1499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陈某因购买某甲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向新郑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2020年11月25日,新郑某商贸有限公司(甲方)和陈某(乙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160,000元,借款方式为甲方将借款支付给乙方指定收款方,乙方签字确认收到。协议第七条约定:如乙方任何一期借款逾期偿还超过15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需一次性偿还所有未还借款,并支付从借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每日万分之六)。同日,陈某签署承诺书,指定陈某琼为收款人,借款转入其账户后视同陈某借款。2020年11月25日,新郑某商贸有限公司向陈某琼账户转账160,000元。陈某于2021年6月28日还款38,000元,剩余122,000元未偿还。
法院判决:解除《借款协议》;陈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新郑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为什么这个案子企业赢了?关键就在“违约条款”写得明明白白!
本案看似简单,但背后藏着企业借贷中最容易踩的“坑”:很多企业借钱给客户或员工时,只图快、图省事,随便签个协议,没写清楚“如果对方不还钱怎么办”。结果一旦对方拖欠,企业想追债就难上加难。
这个案子为什么能赢?核心就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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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里白纸黑字写了“逾期15天就能解约”:
借款协议第七条直接约定,如果陈某任何一期还款超15天,新郑某商贸有限公司就能立刻解除合同,要求对方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这就像买手机分期付款——如果第二期没交钱,商家有权直接收回手机。法院一看条款清晰,立刻支持企业。
风险提示:如果你的借款协议里只写“按时还款”,没写逾期后果,万一对方拖着不还,你只能等所有分期结束才能起诉。等五年后才到期?企业现金流可能早就断了! -
证据链完整,不怕对方“消失”:
企业不仅保存了借款协议,还留了陈某亲笔签的承诺书(指定收款人)、银行转账记录。被告陈某飞玩“失踪”不露面,但法院照样判企业赢——因为证据扎实,铁证如山。
风险提示:现实中很多企业借钱时只用微信转账,不签书面协议;或指定他人收款却没让借款人书面确认。一旦出事,法院可能认为“这钱不是借给他的”,企业血本无归。
企业该怎么做?3条保命建议:
- 条款必须“傻瓜式”明确:在协议里直接写“逾期超过天,我方有权立刻收回全部欠款+按%算违约金”。别用“酌情处理”“协商解决”等模糊词,法院只认白纸黑字。
- 钱怎么付?必须“留痕”:
- 如果指定第三方收款(如本案的陈某琼),必须让借款人签承诺书:“钱转给XXX,我认账!”
- 转账时备注“借款”,别用微信红包(可能被当人情往来)。
- 催款要“留证”:
每次电话催收后,发条短信“X月X日催您还XX元,3日内未付将解约”,并保存记录。别怕“得罪人”,这是保护企业自己。
记住:借钱不是做慈善,协议写得越细,企业越安全!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不用这么较真”,但真遇到拖欠,人情抵不过法律。本案中,新郑某商贸有限公司正是因为协议规范、证据齐全,才能在对方“玩失踪”的情况下快速胜诉,122,000元本金一分不少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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