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盖财务章担保也有效!内部程序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新郑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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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86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29日,牛某分四次向高某转账90000元、280000元、200000元、130000元,共计700000元。2024年11月1日,刘某甲向牛某出具《借据》,载明"今借到牛某现金贰拾玖万元整,月息壹分",借款人处为刘某甲签名,担保人处加盖了某丙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记录显示,高某曾多次向牛某转账利息和部分本金(如2019年2月3日转7000元、2023年3月21日转100000元)。刘某甲承认借款属实,但称高某只是被借用银行账户,实际借款人是自己。牛某表示,当初是经朋友介绍向"通某"投资,按工作人员提供的高某账号转账,不认识刘某甲,后续还款由多个陌生人操作(如高某还10万元、刘某乙还20万元等)。
法院判决结果:
- 刘某甲需在10日内偿还牛某29万元;
- 某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刘某甲还不上时,由某丙公司偿还);
- 驳回牛某对高某的还款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财务章担保的"隐形炸弹"
风险一:财务专用章≠无效担保!公司内部程序挡不住外部追债
某丙公司辩称:"我们只盖了财务专用章,没经过股东会决议,担保无效!"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一说法。
为什么?
- 财务章虽非公章,但多次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盖章,且牛某曾在某丙公司现场收到41万元还款,这足以让债权人相信公司认可担保。
- 关键点:公司内部规定(如"需股东会决议才能担保")属于"关门条款",不对外公示。企业不能以"自己流程没走完"为由耍赖,否则损害善意债权人的利益。
企业行动指南:
- 严禁用财务章、合同章等替代公章对外担保;
- 若发现员工私盖印章,立即发函声明"未经授权"并公告,避免被认定为默认行为。
风险二:担保方式写不清?法院默认你只承担"一般责任"
本案中,借条只写"担保人",未明确是"连带责任"还是一般保证。法院按《民法典》直接判定某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刘某甲,且刘某甲确实没钱还时,才能找某丙公司要钱。
企业行动指南:
- 担保合同务必写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否则企业可能陷入"无限期等待"风险;
- 约定明确的担保期限(如"主债务到期后2年"),避免因超期失效。
风险三:代收代付≠债务人!账户出借人可能全身而退
高某收到70万元却不用还钱,因为法院认定:
- 仅有转账记录,无借条或聊天记录证明高某是借款人;
- 刘某甲自认是实际借款人,且高某从未支付过利息。
企业行动指南:
- 企业员工若代收资金,必须让实际用款人同步签署书面协议;
- 避免账户混用,财务转账时备注"代XX公司收款",留存证据链。
四、征和律师给企业的救命锦囊
本案暴露了企业担保管理的"三宗罪":印章失控、条款模糊、内部流程对外甩锅。防范风险比打官司更重要!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风险前置型"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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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改写自真实判决,人名公司名已做脱敏处理)
一句话总结:财务章盖了也是担保!企业必须管住印章、写清条款、内外规则分开走——否则"内部流程"四个字,救不了你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