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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需承担选任过错责任-济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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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99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济源某公司将墙面粉刷项目发包给卫某施工,卫某将粉刷项目交由刘某进行施工,刘某又联系黄某和其一起提供劳务。2024年10月23日,黄某和刘某在济源某公司健身房室内上白,下午4点左右,黄某干活期间,由于地面地板砖光滑梯子滑倒,黄某从梯子上跌下,导致大腿骨折。当天,黄某到济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24年11月9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右)。黄某支出医疗费12843.75元。

审理中,黄某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1.黄某损伤残疾等级为十级;2.黄某伤后误工期为220日,护理期为140日,营养期为140日。黄某支出鉴定费1300元。另查明:黄某受伤前长期从事建筑行业。黄某被扶养人有:父亲黄某甲,1943年5月16日出生,母亲刘某甲,1944年3月4日出生。黄某甲、刘某甲有黄某、黄某乙两个儿子。

一审判决:济源某公司赔偿黄某33188.95元;卫某赔偿黄某82972.37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济源某公司赔偿黄某33938.91元;卫某赔偿黄某33938.91元;刘某补偿黄某16344.46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是普通的工人摔伤事故,但背后隐藏着企业常见的三大法律"雷区",许多企业老板可能正在踩这些"雷"而不自知。

核心观点:企业发包工程时,如果选任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条件的个人作为承包方,即使你认为"只是介绍人"或"只是帮忙对接",法院仍可能认定你存在"选任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三大法律风险点及防范建议

风险点一:工程发包"随便找人",埋下大祸根

本案中,济源某公司把墙面粉刷工程交给卫某,卫某又转给刘某,刘某再找黄某一起干活。整个过程中,济源某公司既没有审查卫某是否有施工资质,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更糟糕的是,公司负责人在法庭上对工程关系的说法前后不一致——先说卫某是"监理",后说卫某"帮忙找装修公司",这种混乱表述让法院认定公司存在"选任过错"。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点二:"中间人"角色模糊,责任甩不掉

卫某一直坚称自己"只是介绍人",没有从工程中获利。但法院查明:卫某负责跟踪设计方案落地,具体与公司装修负责人对接,还将粉墙项目交给刘某施工,还对乳胶漆用色等问题进行指示。这些行为让法院认定卫某"深度参与整个装修过程",不是简单的"介绍人",而是实际承包方。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点三:安全责任"想当然",出事后后悔莫及

黄某摔倒的直接原因是"地面地板砖光滑梯子滑倒",看似是工人自己不小心。但法院认为,济源某公司和卫某作为工程组织方,对"施工场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存在过错。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特别强调黄某与刘某是"合伙关系",即使刘某对事故无直接过错,作为"共享收益"的一方也需承担补偿责任。

企业防范建议:

一个简单动作避免90%的类似风险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90%的劳务纠纷源于"口头约定"和"关系信任"。企业老板们请记住:签合同不是不信任,而是保护彼此的最好方式

下次发包工程时,请务必做到"三个必须":

  1. 必须查验对方资质(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一查)
  2. 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哪怕只有一页纸)
  3. 必须购买意外保险(百元成本避免万元赔偿)

当工人真的发生意外时,有合同、有保险、有安全记录的企业,赔偿责任往往能减少50%以上。反之,像本案中的济源某公司,明明没直接雇工人,却要赔3万多元,这就是"图省事"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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