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私自拖车收回抵押车辆不合法-济源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4 济源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96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翟某是豫U×××××号福特翼博轿车的所有人。2017年12月25日,翟某填写《微货网汽车抵押申请表》,将该车辆抵押贷款。同日,翟某与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出借人以《借款协议书》第三条确定,翟某以车辆抵押贷款,若违约出借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拖车、扣车控制抵押财产。同日,翟某与上海某公司签订《汽车抵押借款合同》《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翟某向上海某公司借款55000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并约定翟某如未按期还款,上海某公司有权将抵押物变卖、拍卖或转押。同日,翟某向李保出具《委托书》,委托李保办理扣押相关业务。李保在河南省济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了车辆的抵押登记手续,将车辆抵押登记在上海某公司名下。后因翟某未还清借款,上海某公司将车辆拖走。2024年12月14日,翟某报警称车辆丢失。民警调查后认定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某公司返还车辆或赔偿39800元,支付损失36000元,并撤销合同。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上海某公司返还车辆,但驳回翟某要求折价赔偿和其他损失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驳回翟某上诉。

三、核心观点:企业私力救济要合法,合同执行不能"想当然"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以为自己有理有据,就能擅自拖走客户车辆?大错特错!

首先,签字≠万能护身符。翟某承认合同上的签名是自己签的,法院就认定合同有效。很多企业觉得"客户签了字就稳了",但要注意:如果客户能证明是被欺骗、胁迫签字的,合同可能被撤销。本案中翟某主张合同是伪造的,但拿不出证据,所以败诉。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保留签约过程的完整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见证人),不能光靠一纸签名就高枕无忧。

其次,最危险的误区:以为"合同写了就能自己动手"。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有权拖车",上海某公司就真的把车拖走了。但法院明确指出:即使合同有约定,企业也不能私自拖车!实现抵押权必须通过法院拍卖等合法程序。就像你借钱给人,不能因为对方没还钱就直接冲进他家搬东西,这叫"私力救济过当",轻则像本案要还车,重则可能被索赔损失。

最后,证据意识要贯穿全程。翟某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租车费用等损失,但拿不出有效凭证(租车合同没付款记录、收据日期对不上),法院当然不支持。反过来,如果上海某公司能证明拖车是应翟某要求、或有第三方见证,结果可能完全不同。企业处理债务时,每一步都要留痕:发函通知要保留送达证据,拖车过程要录像,沟通记录要存档。

给企业的三点实操建议:

  1. 合同条款要合法:别写"可自行拖车"这种越界条款,改成"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维权必须走正道:发现客户违约,先发书面催告函,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别自己当"执法者";
  3. 全程留痕是保命符:从签约到催收,所有环节保存证据链,手机拍照、微信记录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记住:法律只保护"理性维权",不保护"自以为是的正义"。你以为的"行业惯例",可能就是违法的导火索。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示:我们为企业提供日常合同审核、债务处理指导等专项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帮助企业规避类似风险,更有"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合作模式,让法律服务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而非成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