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区域经营必须在生产经营地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巩义工伤保险资格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案号:(2025)豫01行终23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3日16时30分左右,刘某去扶叉车卸货时被机器挤到左手,随后由同事送往医院进行简单包扎后转往巩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左手中环指末节离断伤。
2023年8月9日,刘某向巩义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巩义市人社局于2023年8月14日向其送达了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刘某补正材料后,巩义市人社局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并于同日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于2024年6月7日将该举证通知书邮寄送达给常州某公司,常州某公司并未提交证据及答辩意见。巩义市人社局在进行了调查核实后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案涉事故发生后,刘某向巩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巩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认定刘某与常州某公司之间自2023年4月27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常州某公司收到该仲裁裁决书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3年12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常州某公司与刘某自2023年4月27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常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刘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常州某公司需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责任。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跨区域经营的工伤认定陷阱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老板可能会疑惑:常州某公司明明注册地在江苏常州,为什么河南巩义的社保局能管这个工伤认定?刘某不是只是"出差"提供技术支持吗?
真相是:企业跨区域经营时,常常陷入一个误区——以为员工只是"出差",就不需要在当地办理工伤保险。但本案告诉我们,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法院查明:刘某长期在巩义某河南某扬有限公司的生产线工作并领取工资,该生产线与常州某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虽然常州某公司声称是"出差",但实质上刘某是在常州某公司安排的生产经营场所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更关键的是,常州某公司没有在任何地方为刘某购买工伤保险。
企业必须记住的三个要点:
-
"生产经营地"不等于"注册地"
根据国家规定:如果员工在生产经营地工作,但企业未在当地参保,那么工伤认定和待遇都应当按生产经营地标准执行。本案中,巩义就是实际生产经营地,即使常州某公司注册在江苏,巩义人社局也有管辖权。 -
"出差"≠规避工伤责任的挡箭牌
企业常把外派员工说成"出差",但只要员工实际在生产经营场所工作、接受管理、领取工资,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常州某公司二审提交的设备买卖合同,根本无法推翻刘某为其工作的事实。 -
收到举证通知必须及时回应
巩义市人社局给常州某公司发了举证通知书,但他们没当回事,没提交任何证据。等到工伤认定书下来才去起诉,为时已晚!法院明确指出:在举证阶段不提异议,后面再争就很难成功了。
企业防范建议:
- 跨区域安排员工工作前,务必确认劳动关系归属。如果是长期派驻(超过30天),应当在生产经营地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 别再用"出差"来模糊劳动关系!短期技术支持也要签书面协议,明确工作性质、期限和保险安排。
- 收到社保部门任何通知(尤其是举证通知),必须48小时内响应,该提交证据就提交,该提异议就提异议。
- 定期检查外派员工的参保情况,确保"人在哪工作,保险就在哪办",别等到出事才后悔。
现实中,很多企业认为"反正员工老家有新农合"或"只是短期去几天",就忽视工伤保险。但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将面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还可能被行政处罚。就像本案,常州某公司不仅输了官司,还要自掏腰包支付刘某的全部工伤待遇。
作为企业主,请记住:工伤保险不是成本,而是经营必需的安全网。花小钱办保险,能避免大风险。
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特别针对跨区域经营、劳动用工等高风险领域,设计了"风险预警+解决方案"一站式服务。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用工风险早预防,企业发展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