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分公司无法确认股东资格,600万投资款难追回-钟祥股东资格确认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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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案号:(2021)鄂08民终1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1年11月25日、12月29日、2012年1月17日、10月17日、11月19日、12月29日,李某通过招商银行分五次分别向卢某1转款240万元、30万元、20万元、240万元、60万元,共计转款590万元(上述转款的用途均为货款),另外,李某向卢某1支付现金10万元,合计600万元。卢某1将该款转入楚天龙城项目部(2014年4月份之前称钟祥市某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丽阳楚天龙城项目部)账户上,由卢某1亲笔签名按指印。2012年3月1日、2012年11月20日,楚天龙城项目部出具收据各1份,收据均载明"交款单位:李某,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收款事由:丽阳楚天龙城股金",丽阳楚天龙城项目部加盖印章,卢某1签名。尔后,李某多次索要分红未果。2016年11月26日,卢某2、卢某1协议后,草拟一份《股东补充协议》并由卢某1签名,并代卢某2、柴某签字后,交由李某签字后加盖某合公司印章。2017年12月29日,卢某1在李某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注明:李某从银行转账伍佰玖拾万元,现金壹拾万元,共计陆佰万元(6000000.00元),转给卢某1,卢某1已将该款600万元如数转入楚天龙城项目部作为股金,经办人签名:卢某1,2017年12月29日。尔后,李某多次索款无果,遂以卢某1涉嫌诈骗,于2018年2月25日向钟祥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传唤卢某1,卢某1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李某汇款的事实经过,并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证据。2018年3月19日,钟祥市公安局认为卢某1的行为不构成诈骗,不予立案。此后,李某多次找某合公司、卢某1协议未果。
另查明,某合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为卢某2、张夫国,楚天龙城项目部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楚天龙城项目系自然人卢某2、卢某1、柴某、徐金波投资以楚天龙城项目部开发的项目。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明确指出李某不能被确认为楚天龙城项目部的股东,其600万元投资款只能另寻法律途径解决(如可能通过借贷关系主张),但股东资格确认诉求被彻底否定。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分公司不是"公司",它根本就没有股东!
这个案子最让人警醒的地方在于:李某花了600万真金白银,拿到了盖着项目部公章的"股金收据",甚至还有公司盖章的《股东补充协议》,却在法庭上输得一干二净。为什么?因为楚天龙城项目部只是钟祥市某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个"分公司",就像公司开的"门店"一样。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它的一切行为都由总公司"背锅"。说白了,分公司就像你家的客厅——你可以在这里喝茶待客,但它不是你家的"产权房",你不能说"我是客厅的业主"! 法院一锤定音:给分公司交"股金",想当分公司"股东",这从法律上就是个"伪命题"。
给企业的三大实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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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前先查"身份证"——分清公司类型
很多老板看到"项目部""分公司"字样,就以为能入股分红。记住: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股东!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这些"马甲",本质是总公司的"手臂",不是独立"身体"。签协议前务必查清:-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主体类型(看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分公司")
- 如果对方说"这是项目公司",要求出示营业执照——真公司会写"有限责任公司",假公司会写"分公司"
企业自查动作: 拿出你手上的投资协议,翻到对方盖章处,如果公章里有"分公司"三个字,赶紧重新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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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别乱给——付款必须"对公不对私"
李某把600万直接打给卢某1个人账户,名义还是"货款",这就埋下大雷:- 银行流水显示"货款",法院很难认定是投资款
- 钱进个人口袋,公司可以理直气壮说"不知情"
正确做法: - 投资款必须打入公司对公账户(账户名必须和签约公司全称一致)
- 付款备注写明"XX项目投资款"(别写"货款""借款"等模糊字样)
- 索要加盖公司财务章的正式收据(写明"投资款"而非"股金")
企业自查动作: 翻出你最近的投资转账记录,如果是转给个人的,现在就补签资金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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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别乱签——股东身份要"三重认证"
李某的《股东补充协议》看似有公司盖章,实则漏洞百出:- 卢某1代卢某2、柴某签字,但没提供授权书(就像代朋友卖房没委托书)
- 协议没经过股东会决议(公司增资必须2/3以上股东同意)
避坑指南: - 要求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原件(写明同意新增股东/增资)
- 协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签+公司公章(拒绝"代签")
- 同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没登记的股东,对外没有法律效力)
企业自查动作: 你的股东协议里是否有"全体股东签字页"?没有就赶紧补!
血泪教训总结:
投资不是拉人头搞传销,法律只保护"明明白白"的股东。下次有人跟你说"投钱到XX项目部当股东",先问清楚:这个'项目部'在工商登记里是'公司'还是'分公司'? 如果对方支支吾吾,记住李某的教训——600万换一纸"股金收据",最后连股东都不是!企业主们要切记:钱可以慢慢投,主体必须查清楚;协议可以后补,法律漏洞不能留。 一分投资,九分在前期风控,千万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