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不能免除另一方还款责任-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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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42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宋某华、邓某芳与某某支行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向某某支行借款350000元,用于购买汉川市某某医院正对面同仁广场1幢1单元1204室房屋,贷款期限120个月,年利率4.79%,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合同约定若逾期还款,按约定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宋某华、邓某芳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某某支行于2017年8月8日发放贷款,但宋某华、邓某芳未按期还款。
宋某华、邓某芳于2018年8月6日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宋某华所有,房贷由宋某华独立偿还。涉案房产所属建筑物已办理首次登记,房屋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
法院判决结果:
- 宋某华、邓某芳共同偿还某某支行借款本金170238.72元及截至2024年1月4日的利息4581.25元、罚息493.12元;
- 若未按期还款,某某支行有权就抵押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驳回某某支行要求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离婚不等于债务"甩锅",企业风控要点要牢记
为什么邓某芳离了婚还要还钱?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邓某芳和宋某华离婚时明明约定"房贷由宋某华一个人还",为什么法院仍判决邓某芳要一起还钱?原因很简单——离婚协议只能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债权人!
打个比方:你和朋友合伙开公司,签了借款合同后,你们私下说好"债务一人一半"。但如果公司还不上钱,银行照样可以找你们两个人要债。因为银行只认合同上的签字人,不认你们私下的约定。本案中,邓某芳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她就是法律上的债务人,离婚协议再怎么写,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对企业老板的3个实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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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一个都不能少"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买房、做生意借款),必须让夫妻双方都签字!别图省事只让一个人签,否则万一夫妻离婚,另一方可能"人间蒸发",你要债时会多出很多麻烦。就像本案银行,因为邓某芳签了字,才能顺利要求她一起还钱。 -
抵押手续要"闭环"
本案银行能优先受偿,关键在两点:一是办了抵押预告登记,二是开发商完成了房屋首次登记。很多企业做抵押时只走第一步,以为万事大吉,其实预告登记可能"失效"(比如两年内没办正式登记)。记住:抵押权要真正生效,必须确保房屋已办理"大产证"(首次登记)! -
证据要"实打实"
银行要求对方支付1万多元律师费,但法院没支持,因为银行没提供付款凭证。很多企业主张损失时只说"我花了钱",却不留发票、转账记录。记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票的"费用"等于没发生!
特别提醒:
很多老板以为"对方离婚了就不用管债务",这是大错特错!只要合同上有对方签字,就算对方结婚、离婚、再婚,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别等要债时才发现——离婚协议只是"夫妻内部小纸条",对外不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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