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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连续逾期还款银行可立即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行使抵押权 - 大冶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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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1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25日,张某(借款人)与某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大冶支行(贷款人)签订《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42万元;贷款期限264个月;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每年1月1日调整;逾期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若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还款,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立即偿还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同时借款人需承担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日,张某某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张某某为张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等;程某某在合同中承诺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017年12月12日,张某将大冶市城北开发区某道某号楼某单元某号房屋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登记为银行。2018年1月2日,银行向张某发放贷款42万元。借款后,张某从2022年8月21日起未能按期还款,多次逾期。银行于2024年4月7日向张某、张某某、程某某发出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截至2024年9月25日,张某尚欠本金368,939.86元、利息37,909.17元、罚息2,297.25元、复利3,125.51元,合计412,271.79元。银行为追债支付律师费3,000元,催讨无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张某需偿还全部欠款本息及律师费3,000元;张某某、程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对张某抵押的房屋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老赖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三大隐形“雷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常遇到客户事后才后悔:“早知道合同里加一句,就不会亏这么多!” 今天用大白话拆解关键风险,帮您提前避坑。

1. 风险点:合同条款“模糊”等于埋炸弹
本案中,银行能胜诉的核心,是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连续三个月逾期可提前收贷”。但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图省事,用模板随便填:比如只写“按时还款”,却没明确“连续逾期几次算违约”;或约定“可追究责任”,却没说清楚罚息、律师费谁承担。结果一旦出事,法院可能因条款模糊不支持索赔(例如律师费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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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风险点:催收“拖拖拉拉”可能丧失主动权
张某从2022年8月就开始逾期,但银行拖到2024年4月才发函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若再晚几个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或让债务人转移财产。现实中,不少企业觉得“催一次没用就放弃”,等对方跑路才着急,此时证据难收集、财产已转移,胜诉也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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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风险点:担保人“随便签字”反噬企业
张某某和程某某作为担保人,以为只是“帮儿子签个字”,结果要连带赔40多万。很多中小企业让股东、亲属做担保时,没告知法律后果:一旦主债务人跑路,担保人名下房产、存款都可能被冻结。更坑的是,若担保合同没写“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可能脱责(本案程某某因签字承诺,才被认定需用夫妻财产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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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总结:合同写细、催收趁早、担保谨慎——看似小事,却能避免百万损失。别等官司打输了才懂:法律不是“出事后的救火队”,而是“事前的防狼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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