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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将普通员工当 承包商 逃避雇主责任-枝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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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583民初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唐某自2016年9月起受雇于枝江某钱有限公司,从事水泥制品生产工作。2022年5月17日上午,唐某在生产过程中被机器碾压致双上肢受伤,先后住院59天。经鉴定,唐某双手毁损伤后遗症为五级伤残,需装配前臂肌电假肢。事故发生后,枝江某钱有限公司支付了4179元医疗费及20万元,共计204179元。

施某也是枝江某钱有限公司的员工,担任唐某所在班组的班长。两人一个班组,公司按班组总件数核算工资,施某负责记录工作量,月底将施工表交给公司会计统计工资,施某领取工资后与唐某平分。

法院查明,枝江某钱有限公司辩称已将水泥制品生产劳务"承包"给施某,唐某应由施某负责。但实际情况是施某同样与公司签订临时劳务合同,一年一签,只是作为班长负责记录工作量,两人实质上都是为公司提供劳务。

法院判决:认定枝江某钱有限公司与唐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公司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唐某总损失696266.1元,公司已付204179元,还需赔偿286207.27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普通工伤事故,实则揭示了企业常见的一个致命误区:把普通员工当成"承包商"来逃避雇主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让某个老员工当"班长",把工资发给他再由他分给其他人,就能把劳动关系"转化"为承包关系,一旦出事就让"班长"担责。本案中枝江某钱有限公司正是这样操作的——让施某当班长记录工作量,工资由施某领取后再与唐某平分,还与施某签了临时劳务合同。

但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根本不是真正的劳务承包!真正的承包应该是施某自己组织人手、自负盈亏、独立完成工作并向公司交付成果。而本案中,施某和唐某都是直接为公司干活,使用公司设备,接受公司管理,工资也是按公司制定的标准计算,两人不过是"平分工资"的普通同事关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唐某事发时已62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以此为由认为不该算误工费。但法院明确表示:只要实际在工作,就有权获得误工赔偿!现在很多企业大量使用超龄员工,以为不用签合同、不交社保就能省事,殊不知一旦出事,赔偿责任一分也不会少。

更关键的是安全责任问题。法院认定公司承担70%责任,主要原因就是"在施工现场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很多中小企业觉得安全投入是"浪费钱",等出了事故才后悔莫及。本案中若公司装个防护装置或进行安全培训,很可能避免这场惨剧,也省下近30万元赔偿。

给企业老板的三条保命建议:

  1. 别玩"转包"文字游戏:普通员工之间的工资代发、班组管理不等于劳务承包,签什么合同不重要,实际用工关系才是关键。真要外包业务,必须让承包方独立经营、自主用人、自担风险。

  2. 超龄员工不是"免死金牌":60岁以上员工同样受法律保护,企业不能因其年龄大就忽视安全防护,更不能以为不用签合同就不用负责。建议为超龄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同时做好安全培训。

  3. 安全投入是最划算的"保险":本案中公司若提前花几千元加装机器防护装置,就能避免几十万元的赔偿。定期检查设备安全、开展岗前培训、配备必要防护用品,这些成本远低于事故赔偿。

记住:法律不保护"自以为聪明"的企业主。把该签的合同签好,该做的防护做到位,该交的保险交齐全,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那些想靠"变通"逃避责任的做法,最终只会让企业付出更大代价。

四、专业法律护航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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