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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在厂内被叉车碾伤企业为何仍要赔16万?-枝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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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2)鄂0583民初10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枝江市某文搬运队(经营者郭某香)注册于2012年,2019年增加"装卸搬运服务"经营范围。2021年1月,湖北某乐家食品有限公司与某文搬运队签订《服务承揽合同》,约定由搬运队为食品公司提供货物装卸服务,合同特别注明"搬运人员在工厂发生意外事故由搬运队负责,与食品公司无关"。

张某通过他人介绍加入某文搬运队,农忙时务农,农闲时接搬运活,劳务费由郭某香通过微信支付。2021年6月29日,张某按搬运队通知到食品公司厂区工作时,被该公司员工翁某福驾驶的叉车碾压致右腿重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食品公司已垫付医疗费等5.6万余元。

法院认定:张某与某文搬运队存在劳务关系;因食品公司员工操作叉车导致张某受伤,食品公司需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30%)。最终判决湖北某乐家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6.1万元,驳回张某对搬运队的索赔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签了"免责合同"≠真的免责!
很多企业以为把装卸、搬运等业务外包,再签个"出事与我无关"的合同就高枕无忧。但本案暴露出三大致命误区:

误区1:"承揽合同"不能锁死侵权责任
食品公司与搬运队约定"事故由搬运队全责",但法院明确指出:合同条款不能对抗法定侵权责任。当企业员工(如本案叉车司机)因工作造成外包人员受伤,企业必须为员工的行为"买单"。就像你雇人装修,工人操作失误砸伤邻居,你不能说"我跟装修队签了免责协议"就甩手不管。

误区2:工作场所安全是企业的"铁帽子"
法院特别强调:食品公司作为厂区管理者,对工作环境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叉车在人员密集区域作业未设置警示、未规范操作流程,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企业常犯的错误是把"场地提供者"身份当"甩手掌柜",实际上《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发包方必须对外包作业进行安全监管。

误区3:误判"劳务关系"埋雷
食品公司辩称"张某是搬运队员工,与我无关",这看似合理却踩了大坑。法院认定张某与搬运队是劳务关系,但侵权责任仍指向实际致害方(食品公司)。关键点在于:谁的行为直接导致伤害?本案中是食品公司员工操作叉车,而非搬运队指派不当。

企业避坑指南

  1. 安全监管不外包:对外包人员作业区域,必须像管理自家员工一样落实安全培训、现场监督。例如在叉车作业区设置物理隔离带,要求外包人员佩戴反光背心。
  2. 合同条款要"双保险"
    • 在承揽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包方必须为员工购买足额工伤保险
    • 增设"若因我方设备/管理问题导致事故,外包方有权向我方追偿"条款
  3. 事故处理别"冷处理":本案中食品公司仅垫付医疗费却拒赔,导致矛盾激化。正确做法是:
    • 24小时内启动事故调查
    • 同步通知外包方共同处理
    • 保留现场监控等关键证据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农忙时才来干活的临时工"不算正式用工,但法院会根据工作安排权、报酬支付方判断法律关系。只要企业能直接指挥调度人员,就可能被认定为实际用工方!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风控提示
本案中企业因安全监管缺位多赔16万元,而完善的法律风控体系能避免80%的同类纠纷。我所为企业提供"嵌入式"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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