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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能仅凭“离开现场”就拒赔-钟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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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881民初32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0日20时15分,陈某驾驶牌号为鄂HH的小型客车,沿校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钟祥市某镇某路某红绿灯路段逆向行驶时,与由南向北停在路口等红绿灯的孔某驾驶牌号为鄂A6小型客车(后载胡某)相撞,导致胡某受伤,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弃车离开现场。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孔某、胡某无责任。胡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1天,开支医疗费10553.6元。经评估,鄂A6****小型客车车损为24543元,开支评估费3000元。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垫付10349.51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甲财保钟祥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孔某、胡某各项损失46100.6元;孔某、胡某返还陈某垫付款10349.51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保险公司该赔的钱一分不能少,还得承担大部分诉讼费。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千万别踩这两个“坑”
这个案子看着是交通事故,但对企业(尤其是购买车辆保险的企业)有大教训!很多老板以为:“司机出事跑了,保险公司肯定不赔”,结果法院狠狠打了脸。关键原因就两点:

  1. “离开现场”不等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能乱扣帽子
    保险公司拿合同说事,声称陈某“弃车离开”属于“肇事逃逸”,商业险部分不赔。但法院直接指出:认定“逃逸”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 主观上:司机是故意逃避法律责任(比如怕被抓、怕赔钱);
    • 客观上:司机真的逃跑了(比如躲起来、换车走)。
      本案中,交警只写了“陈某离开现场”,却没认定是“逃逸”。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陈某是“故意逃避”,光靠一句“他跑了”就想赖账?法院:证据呢?拿不出就自己兜着赔!

    给企业的提醒

    • 如果你是企业(比如公司给员工配车),出事故后别慌,第一时间配合交警调查,保留现场照片、通话记录等,证明“离开”是送伤者就医等正当理由,而非逃避责任。
    • 如果你是保险公司,拒赔时必须拿出铁证(比如司机亲口说“我跑了不赔”),不能光靠合同条款硬拗,否则法院分分钟判你全额赔付!
  2. 免责条款再醒目,证据不足也是白搭
    保险公司搬出合同里的“免责条款”,还附了陈某签字的《免责事项说明书》。但法院说了:合同写得再清楚,你也得证明事故符合条款条件。本案中,合同把“逃逸”定义为“为逃避责任而逃离”,可保险公司连陈某“为什么离开”的证据都没提供,纯靠推测?不行!

    给企业的提醒

    • 买保险时别只看“保多少”,重点盯死“什么情况不赔”。要求业务员用大白话解释条款(比如“离开现场算不算逃逸?”),录音或写进补充协议。
    • 出险后立即收集证据:行车记录仪视频、目击证人联系方式、报警回执。企业车辆最好统一安装GPS,关键时刻能自证清白。

最后划重点:企业车辆管理不是小事!一次事故可能让公司赔到肉疼。与其事后扯皮,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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