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逾期付息将触发借款提前到期并承担高额罚息-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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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1087民初12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4日,原告松滋某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登银行)与被告松滋市新特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最高授信额度370万元,有效期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同日,某登银行与被告文某、邓某签订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二人对上述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签订三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文某、邓某名下三处不动产(位于松滋市街××镇街××社区××幢××室、松滋市××街道××路××号××幢××室及松滋市街××镇××村的土地)在600万元限额内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1年11月3日,某登银行与新特某公司签订《单位借款合同》,明确该借款为授信合同的具体业务合同,借款370万元,年利率6.2%,有效期自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2日。合同约定:若新特某公司未按时付息,即构成违约,银行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逾期还款的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倍(即9.3%)。2021年11月5日,某登银行发放370万元借款至新特某公司账户。截至2022年6月28日,新特某公司欠付利息20391.11元,某登银行发送催收函后,三被告仍未还款。2022年7月1日,某登银行发送《全部收贷通知书》,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庭审后,新特某公司付清了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利息。
法院判决:新特某公司需返还借款本金370万元,并按年利率9.3%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起的利息;某登银行对抵押不动产折价或拍卖款在600万元内优先受偿;文某、邓某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企业逾期付息风险不容小觑
本案看似简单——企业只是晚付了几天利息,但结局却很“扎心”:银行直接宣布370万借款提前到期,企业不仅要还本金,还得按9.3%的高利率付罚息(原本正常利率才6.2%),一下子多出不少钱。为什么?因为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只要没按时付息,就算严重违约,银行有权“掀桌子”,把没到期的借款全变成“马上要还”。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小疏忽酿成大祸”。很多老板觉得:“本金还没到期,晚付点利息没事,银行又不会真急眼。”但法院明确说了:合同约定就是“铁规矩”,银行按约定操作完全合法。企业一旦逾期付息,轻则被追加罚息(像本案利率跳涨50%),重则触发连锁反应——担保人被拖下水、抵押资产被拍卖,甚至影响公司征信,以后贷款更难。
三个血泪教训,企业务必记牢:
- “小钱”别拖,拖了变“大雷”:利息看似不多,但逾期就是违约的“导火索”。哪怕只欠几千块,银行也能合法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建议企业设置自动还款提醒,或预留短期周转资金,确保每月利息“雷打不动”准时付。
- 合同细读,重点标红:签借款合同时,别光盯着利率和期限,务必看清“违约条款”。像本案的“罚息1.5倍”“提前到期”等字眼,要用荧光笔标出来!如果银行条款太霸道(比如罚息过高),可协商修改或换家银行。
- 担保别乱签,抵押要谨慎:本案中,文某、邓某以为只是“帮朋友个忙”做担保,结果自己房子土地都可能被拍卖。提醒老板们:给他人担保前,先问清对方还款能力;抵押资产时,确认担保限额(本案600万限额就救了他们一命,否则损失更大)。
一句话总结:付息是底线,违约无小事。企业宁可少赚点,也别在“按时付钱”上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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