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造假将导致银行无法对虚增部分主张优先受偿权-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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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1087民再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6月20日,原审被告松滋市大德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德某公司")与原审原告湖北松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某农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松某农商行向大德某公司发放贷款3000万元(含之前已发放的900万元保证贷款,该贷款已由保证人偿还)用于基本建设,借款期限36个月,年利率9.36%。分期还款,按月结息;如果未按期偿还,松某农商行可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大德某公司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偿还保证贷款900万元,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900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1200万元。
同日,双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大德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附有《房地产抵押物清单》,清单列明: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7446.92㎡;担保主债权在3000万元范围内自2014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0日止。
2014年6月25日,双方在办理抵押物登记过程中,大德某公司以大德某市场的土地使用权(10390.12㎡)办理抵押登记;2014年6月26日,大德某公司用变(伪)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在合法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规模"框架4层8700㎡"基础上虚增"框架7层8746.92㎡"。
2014年6月28日,松某农商行向大德某公司发放贷款2100万元。2016年6月30日还款日到期后,大德某公司因投资决策失误无力偿还借款,松某农商行认为大德某公司违约,于2016年8月11日向其宣布后期的1200万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同年8月2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原审判决大德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100万元及利息,并确认松某农商行对位于新江口镇兴业路的房屋(公司售展中心大楼一至四层8700㎡,农业机械大厦一至七层8746.92㎡)享有抵押权。
后经法院再审查明,大德某公司使用了变(伪)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抵押登记,虚增了在建工程面积。法院最终判决维持大德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100万元及利息的判项,但变更抵押权范围,确认松某农商行仅对售展中心大楼一至四层(建筑面积8700㎡)享有抵押权,剔除了虚增的"农业机械大厦一至七层(建筑面积8746.92㎡)"。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起案例看似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借款纠纷,实则揭示了一个企业极易忽视却后果严重的法律风险:为了获取更多贷款而伪造文件虚增抵押物范围的行为,最终将导致银行无法对虚增部分主张优先受偿权。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画饼充饥"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让自己陷入更被动的境地。
本案中,大德某公司为了多贷些款,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耍了个"小聪明":把原本只有4层的在建工程,在施工许可证上偷偷改成了7层,虚增了近一半的面积(8746.92㎡)。本以为这样就能多抵押些资产,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保障,结果却被法院认定为欺诈行为,虚增的部分全部"作废"!
这对企业有什么警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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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抵押物等于白忙活:企业为了多贷款而伪造文件、虚增抵押物,表面上看是"聪明",实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旦被发现,虚增部分将不被法律认可,就像本案中银行只能对实际存在的4层楼享有抵押权,而不能对虚增的3层楼主张权利。企业不仅没有获得额外保障,反而可能因涉嫌欺诈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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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财产混同风险大:本案中,大德某公司还用"大德某市场"(另一独立主体)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虽然两家公司由同一人控制,但法律上仍是独立主体。这种财产混同的做法,极易导致抵押无效或执行困难,就像本案中银行因未在原审中明确主张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而丧失了这部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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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要"货真价实":办理抵押登记时,必须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很多企业负责人认为"手续上小改一下没关系",但法律恰恰最看重程序的合法性。一旦发现材料造假,不仅抵押无效,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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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为短期利益冒险造假:贷款时诚实评估自身资产,不要试图通过虚增抵押物获取额外资金。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造假得来的钱,最终可能变成更大的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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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关联企业资产界限:如果企业有多个关联公司,务必明确各自资产权属,避免财产混同。需要抵押时,确保抵押物确属借款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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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易前请专业律师把关:办理抵押、贷款等重大经济活动前,花点小钱请专业律师审查文件,远比事后花大钱打官司划算。就像买保险一样,花小钱防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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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企业资产状况:企业应定期梳理自身资产情况,确保抵押物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避免像本案中因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导致执行困难。
这起案例再次证明:法律红线不能碰,诚信经营是根本。企业追求发展无可厚非,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那些看似"聪明"的造假手段,往往会在关键时刻成为企业的致命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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