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时多家企业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松滋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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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0)鄂1087民初11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0年5月15日06时10分,文某银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杨林市镇胜利街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胜利街杨林市工商所门前路段时,被脱落的通信电缆挂倒摔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文某银受伤。松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文某银的损伤涉及电信、广电、移动、联通四家单位的通信电缆线路所致。因无法确定脱落的电缆所属单位,致使该事故成因无法查清。2020年7月17日,文某银的损伤经鉴定为误工时间120日,护理时间60日,营养时间90日,后续治疗费12000元。
法院判决中国移动公司松滋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松滋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松滋分公司、湖北广电公司松滋支公司四家企业各赔偿文某银经济损失13444.91元,合计53779.64元。四家企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一句话说清关键点:你家的设施掉下来砸伤人,如果不能证明"不是我的错",就要赔钱;多家企业都可能是责任方时,大家可能要一起赔!
为什么四家企业都要赔钱?
本案的"坑"在于:文某银确实被电缆挂倒受伤了,但交警查不出到底是哪家企业的电缆脱落。四家企业都喊冤,说自己家的线路是好的,但拿不出"铁证"。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现《民法典》第1253条),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不是受害人证明你有错,而是你要自证清白!
简单说就是:
- 如果你的设施(电缆、广告牌、空调外机等)掉下来伤人
- 你必须证明"我已经尽到管理责任"或"这根本不是我的设施"
- 证明不了?不好意思,要赔钱!
- 如果多家企业设施混在一起,谁也说不清是谁的责任,法院可能判大家"一起买单"
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风险点
1. "废线"不管=自己埋雷
本案中,有企业辩称脱落的可能是"废弃不用的旧线"。但法院认为:废弃线路也是你的责任范围!如果你装了线又不管不问,等出事了说"这不是我的",没人信。
✅ 防范建议:定期清理废弃线路/设备,做好"销户记录"。比如通信企业要建立线路台账,对停用线路及时拆除并留存照片、视频证据。
2. "没出事就不用查"=重大隐患
四家企业都声称"我们的线路是好的",但拿不出近期检查记录。法院认为:不能证明日常管理到位,就等于没尽责。
✅ 防范建议:
- 每月至少1次设施安全检查(电缆、招牌、外墙装饰等)
- 检查记录要写清时间、人员、结果,拍照存档至少2年
- 特殊天气(大风暴雨)后立即复查,留好记录
3. 无证驾驶≠你不用赔
四家企业强调文某银"无证无牌",认为该他自己担责。但法院明确:事故直接原因是电缆脱落,和他有没有驾照无关!
✅ 防范启示:别指望"受害人有错"就能免责。你的首要任务是管好自家设施——安全无小事,一根松动的电缆可能换来上万元赔偿。
给企业的实操锦囊
- 电缆/管线企业:在自家线缆上喷涂公司标识(如"中国移动"),既方便识别,也是责任证明
- 所有企业:购买"公众责任险",转移意外风险(保费通常几百元,保额可达百万)
- 共用设施时:和合作方签清楚《管理责任协议》,写明"谁的区域谁负责"
- 出事后: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拍照取证,别急着辩解"不是我的",先证明"我的设施是完好的"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 本案中四家企业只因一根"说不清归属"的电缆,每家白掏1万多元。日常多花1小时检查线路,远比事后打官司省钱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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