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委托关系下受托人必须返还代收款-应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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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981民初7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因债务人湖北某特澳德钢铁辅料有限公司欠应城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息未还,应城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委托陈某某催收。双方于2016年12月15日签署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应城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陈某某,又于2017年1月5日协商一致解除该《债权转让协议》。此后,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9月5日期间,陈某某代应城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陆续收回欠款550000元。2021年6月2日,双方对账,陈某某确认代应城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收回债权550000元。应城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陈某某主张返还上述款项,陈某某拒绝。
法院判决:陈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应城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55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陈某某负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一张纸条也可能让你赔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隐形坑":
坑1:没签合同≠没关系
很多老板觉得:"口头说说、微信发个消息,又没签正式合同,出事了也没责任"。但法院明确说了:只要有一方委托、另一方实际干活,事实委托关系就成立了! 本案中,原告给陈某某开了委托书,陈某某也实际收了钱并签字确认,法院直接认定"你收的钱必须还"。
▶ 企业避坑指南:
- 委托别人收款、办事,必须签书面协议!哪怕只是一页纸,也要写清"代收的钱必须全额交回公司"。
- 微信、邮件委托时,记得补一句"本消息视为委托确认,具体内容以书面协议为准"。
坑2:协议改了没留痕=埋雷
双方先签了《债权转让协议》(把债权卖给陈某某),后又改成"委托收款",但只在2017年1月5日让陈某某手写"同意解除"。因为原告没盖章、没签日期,陈某某死咬"这协议早就生效了",差点让55万打水漂!
▶ 企业避坑指南:
- 任何协议修改(包括解除),必须双方签字+盖章+写清日期!
- 重要协议建议用"骑缝章",防止对方偷偷换页。
坑3:证据散落一地=败诉倒计时
陈某某说"原告欠我钱才用债权抵债",但拿不出借条、转账记录。法院直接说:"没证据?那就不信你!" 55万巨款,因证据不足竹篮打水。
▶ 企业避坑指南:
- 钱款往来全程留痕:收款让对方打收条,转账备注用途(如"代收XX公司货款")。
- 建立"证据包"习惯:每个项目单独建文件夹,合同、沟通记录、付款凭证按时间排序,手机拍照也要存云端。
给老板们的实在建议
- "口头约定"是定时炸弹:100万以下的业务也别嫌麻烦,用微信签个电子协议(现在很多APP能做)。
- 对账要像查账一样严:每收回一笔款,立刻让对方签字确认"此款已交公司财务",别等3年后才想起来要钱。
- 遇到纠纷先找证据:别急着打官司,先整理时间线——"哪天签的协议?哪天改的条款?哪天收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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