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偿按揭贷款后如何快速追回损失? - 宜城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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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主,您是否担心帮客户垫付银行贷款后“钱要不回来”?这个真实案例告诉我们:只要合同约定清晰、证据齐全,企业代偿后完全能向债务人追回损失,但必须主动出击! 下面用大白话拆解关键风险点,帮您提前堵住漏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684民初548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18年9月27日,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商行签订《商业住房及商铺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由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7月16日,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屈某、胡某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屈某、胡某凤购买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房屋总价552378元,支付首付款166378元,剩余386000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2020年9月1日,屈某、胡某凤以借款人身份、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保证人身份共同与湖北某商行签订《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借款386000元,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履行中,屈某、胡某凤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分三次为屈某、胡某凤代偿银行款项:2022年9月29日13859.2元、2023年5月31日7111.93元、2023年11月30日1181.4元,合计22152.53元。
法院判决结果:
宜城市人民法院判令屈某、胡某凤在10日内向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2152.53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日2024年12月19日起,按年利率3.1%算到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354元也由屈某、胡某凤承担。
三、核心风险点:企业代偿后“钱要回来”的关键三步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企业常踩的“坑”:代偿容易,追偿难! 法院为什么支持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核心就三点,企业必须照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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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写清“阶段性保证”的截止时间
判决中提到“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意思是:只有在房子没办完抵押登记前,企业才要兜底。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合作协议里明确约定了保证范围(本金、利息、罚息等),所以代偿后能全额追回。企业风险提示: 如果合同只写“提供保证”却不写具体阶段和范围,银行可能无限期扣款,企业损失会滚雪球!签协议时一定要加上“保证责任至购房人取得房产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止”。 -
代偿后必须马上“留证据+发通知”
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赢在证据链完整:银行扣款明细、代偿证明书、原合同全部备齐。更关键的是——他们一发现客户断供,就立刻代偿并起诉(代偿最后一笔是2023年11月,2024年12月就立案)。企业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怕伤客源,拖着不处理。但拖得越久,客户跑路风险越高(本案被告直接失联),利息损失也越大!代偿后7天内必须:- 留存银行扣款凭证;
- 书面通知债务人“已代付XX元,限X日偿还”;
- 超期马上起诉,避免超过3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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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信“口头承诺”,利息损失也要追
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不仅追回本金,还拿到利息(按年利率3.1%算)。法院说这是“资金占用损失”,合理!企业风险提示: 如果合同没约定代偿后的利息,企业只能干瞪眼。签约时务必加一句:“保证人代偿后,债务人应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这样每拖一天,债务人都得多掏钱,倒逼他们快还!
总结避坑指南:
- ✅ 卖房/卖设备做按揭?保证责任范围、截止时间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合同;
- ✅ 客户断供别犹豫!7天内代偿+发函+起诉,证据链越完整追回越快;
- ✅ 利息损失也是钱,合同里明确写清“代偿款要算利息”。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主动管好“保证人”身份,才能避免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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