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中午喝酒后上班受伤仍被认定工伤?-宜城工伤认定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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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认定行政纠纷
案号:(2020)鄂0684行初36号(一审)、(2021)鄂06行终28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卢某自2018年开始在宜城某源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为卢某投保了意外险。2019年6月13日中午,卢某与工友一起吃中饭饮酒后到公司上班,在脚手架上拆除公司旧收尘柜后下脚手架时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跟骨骨折,住院22天进行了手术治疗。卢某出院后因与公司协商赔偿未果,于2020年5月11日向宜城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了工友证明、出院记录、工资转账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宜城市人社局通知公司答辩,公司书面答辩称:“卢某系临时雇佣人员,中午饮酒后上班,操作中未注意安全,从脚手架跳下时摔伤。”宜城市人社局据此认定卢某受伤属于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主张卢某实际是在家换灯泡时受伤,与公司无关。
判决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宜城某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决定。法院认为:公司自己在答辩中已承认“卢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事后反悔却无充分证据推翻,应承担法律后果。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自己亲手把赔偿责任“认”下来!很多老板以为:“员工中午喝酒上班摔伤,肯定不算工伤!”但法院的判决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为什么?
风险一:工伤认定时“随便写答辩”,等于主动背锅
公司收到人社局通知后,在书面答辩中亲口承认:“卢某在拆除旧收尘柜时受伤”。这相当于向政府“自爆”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更致命的是,公司事后改口说“是在家换灯泡摔的”,但拿不出新证据,连工友的证言都前后矛盾(之前说在公司摔伤,后来又改口)。法院直接认定:企业自己写的书面材料,就是铁证!
✅ 防范建议:
收到工伤认定通知别慌,更别让行政人员“随便填个意见”。必须由懂法律的人核实事发经过:
- 调取监控、找目击证人、查考勤记录;
- 若对事实有疑问,书面写“暂无法核实,需进一步调查”,绝不说“是工作原因受伤”之类的话。
风险二:以为“没签合同=不是员工”,法院根本不认
公司坚称卢某是“临时工”,但法院根据工资转账记录、微信发薪截图、工作服照片,直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现在认定劳动关系,早就不看“有没有合同”了! 只要企业发过钱、管过人、让员工穿工服干活,法院都算“员工”。
✅ 防范建议:
- 临时工、兼职人员必须签《劳务协议》,写清“非劳动关系、不交社保、意外险自担”;
- 发工资务必备注“劳务费”,绝不用“工资”“薪资”等字眼;
- 避免让临时工穿公司工服、用公司工牌。
风险三:中午喝酒≠自动免责,企业仍要自证“醉酒”
公司强调“卢某中午喝酒了”,想以此推脱责任。但《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认工伤”,“喝酒”不等于“醉酒”!公司既没做酒精检测,也没证明喝酒和摔伤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自然不采纳。
✅ 防范建议:
- 员工上班前明显醉酒的,立即拍照录像、测酒精浓度、让本人签字确认;
- 规章制度中写明:“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违者视为严重违纪”,并让员工签字知晓;
- 重点:别等出事再补证据!日常做好安全培训记录、制度公示证明。
企业主的一句话忠告
“别把工伤认定当形式,你填的每一个字都可能变成法院的呈堂证供!” 很多企业败诉,不是因为法律不公,而是自己把“救命稻草”当“废纸”扔了——答辩状上一句轻率的“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足以让企业多赔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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