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拖延验收又使用工程,法院判决必须付款-丹江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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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81民初305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4月9日,丹江口市某有限公司与湖北省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丹江口市某有限公司将狮子岩度假村绿化项目发包给湖北省某公司施工,约定工程竣工后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工程款的95%,剩余5%在6个月后一次性支付。
项目于2024年4月9日完工,湖北省某公司于2024年5月中旬将竣工结算书通过微信发送给丹江口市某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王某。丹江口市某有限公司认为施工效果未达到合同约定,一直未组织验收,也未支付工程款。湖北省某公司向法院申请鉴定,武汉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工程造价为238580.40元。法院查明,涉案工程已经实际投入使用。
法院判决:丹江口市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湖北省某公司工程款238580.40元,并从2024年10月28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驳回湖北省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血的教训:工程已经实际用了,还耍赖说"没验收不给钱",法院根本不认账!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工程没走完验收流程,我凭什么付款?"但法律有明确规定——你一边用着工程,一边不验收不付款,这在法律上就是"掩耳盗铃"!
为什么丹江口市某有限公司会输得这么惨?
- 拖延验收是大忌:合同写得清清楚楚,竣工后3天内要验收。但他们收到结算资料后,既不组织验收,也不提具体整改意见,光说"效果不好"就完事,这在法律上等于没提意见!
- 偷偷使用工程是致命伤:法院查明确实已经实际使用了工程,这相当于自己承认"工程能用"。法律上有个规则叫"视为验收合格",用都用了,还想赖账?没门儿!
- 光说不练假把式:他们一直喊"质量有问题",但拿不出证据,也没在合理时间内书面提出。就像你买了手机说"质量差",却既不退货也不修,直接天天用,法院当然不支持你!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 验收要快准狠:收到竣工通知后,该验收就验收!有问题必须在7天内书面列出具体问题(比如"第3区草坪高度不达标"),并明确要求整改时间。别光说"整体效果差",这种话法官看了都摇头。
✅ 使用前先验收:千万别犯本案的错误——工程还没验收就急着开业使用。一旦开始用,法律就默认你认可质量了!就像你试穿衣服不付钱就直接穿走,店家肯定不干。
✅ 沟通留痕保平安:本案中微信记录成了关键证据。建议企业:所有验收通知、整改要求必须用书面形式(邮件/函件),并保留送达证据。别以为口头说说就行,打官司时"你说我听过"根本不算数!
特别提醒:拖延付款不止要付本金,还得额外付利息!本案中从起诉日开始算利息,年利率3.45%,100万工程款拖一年就多付3万多。更惨的是,败诉方还要承担大部分诉讼费(本案被告承担了2428元,原告只付40元)。
企业法律风险防火墙
建设工程领域的坑比工地的沟还多,但90%的纠纷都源于这3个疏忽:合同约定不清、验收流程拖沓、沟通记录缺失。与其事后花大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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