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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务行为企业必须买单,涉犯罪也不例外-丹江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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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28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11日,湖北某公司与丹江口市某供水中心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丹江口市某供水中心向湖北某公司购买PE给水管材及管件。合同规定,送货到指定场所后,被告方货物接收人应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合同签订后,湖北某公司根据要求于2020年5月30日向龙山镇某厂供货3976元,2020年6月8日向丁家营镇水产供货5382元,2020年6月9日向龙山镇某厂供货10858.5元,2020年6月11日向盐池某厂供货42797元,2021年3月3日向龙山镇某厂供货14352元,2021年8月23日向龙山镇某厂供货17280元,2021年8月28日向盐池某厂供货3588元,七批货款合计98233.5元。以上供货单均载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及丹江口市某供水中心工作人员的确认签字。

丹江口市某供水中心辩称:经办人王某因涉嫌贪污犯罪已被开除,涉案货物无原法定代表人赵某签字,未入单位账,签收人非本单位职工。法院查明:被告当庭认可供货单签收人确系其单位员工,王某签约时亦属职务行为。

法院判决:丹江口市某供水中心十日内支付湖北某公司货款98233.5元,并自2023年8月16日起按年利率3.55%支付逾期违约金至付清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三、血的教训:员工签字就是企业"白纸黑字"的责任
这个案子给所有老板敲响警钟:员工代表公司签的字,就是企业的"白纸黑字",哪怕他后来坐牢了,企业也得认账!

法院判决的核心就一句话:"王某签约时是单位员工,他的职务行为就是单位行为,单位必须兜底!"
被告喊冤说"王某犯事了""没法人签字""没入账",但法院直接戳破:你们自己都承认签字人是你们员工,合同流程合规,这些借口根本站不住脚!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大坑:

  1. "签收乱如麻"陷阱
    合同写"送货单签字即生效",结果谁都能签(连非员工都签)!本案中被告连签收人身份都搞不清,等于把公章扔在马路上让人盖。
    破解法: 合同必须写死"仅XX、XX有权签收",并在公司门口公示签收人名单,换人及时发书面通知。

  2. "事后不认账"死穴
    很多老板学被告:"我不知道这单子!""没走审批流程!"但法律只看两点:①员工是否在职 ②是否在工作范围内。王某签合同时是正经员工,管供水采购就是他的活,单位就得买单!
    破解法: 建立"双人确认制"——业务员谈单+财务审价,重要交易必须邮件留痕,别让员工"一个人说了算"。

  3. "证据睡大觉"恶习
    被告说"没入账",但法院只认供货单!98233.5元货款,7张送货单写得清清楚楚,企业却连基本对账都不做。
    破解法: 每月15号前必须和供应商对账,电子+纸质双备份。微信对账截图、邮件往来都是救命稻草,别等打官司才翻聊天记录!

特别提醒: 员工离职/涉案时,务必做三件事——
✅ 查清其经手的所有合同
✅ 书面通知合作伙伴"此人无权代表我司"
✅ 5日内封存相关交易证据
否则就像本案,员工坐牢了,企业还得替他还债!

(企业风控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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