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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公司不能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商铺租金-丹江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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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81民初85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30日,徐某、许某与丹江口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丹二路与人民路交汇处某广场某层某号商铺,建筑面积18.55平方米,房款221761元。同日,徐某、许某与丹江口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协议》,约定:

法院判决:丹江口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十日内支付徐某、许某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租金13061.06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元由该公司承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经营困难"不是拖欠租金的"护身符"
这家商业管理公司辩称"因疫情和亏损无法付租",甚至请求"给缓冲期",但法院直接驳回。法律上,企业经营风险必须自行承担——就像您开餐馆不能因"今天没客人"就拒付房东租金。风险提示:签订合同时就要评估资金链,若真遇困难,应主动与业主协商延期或补充协议,而非单方面拖欠。口头承诺"以后补上"在法律上毫无保障!

2. 口头变更条款=埋下定时炸弹
本案中,双方口头约定将租金从8%降至4.5%,虽被法院采纳,但纯属侥幸。现实中,90%的类似纠纷因缺乏书面证据导致企业败诉。风险提示:任何合同变更(如租金调整、支付时间)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简单一条微信"同意降租"都不足以维权,务必用公司公章确认。

3. "财务误差"暴露管理漏洞
该公司声称已付款存在15883.73元误差,却无法说明原因,法院直接不予采信。这就像超市收银员说"算错了"却拿不出小票,谁会相信?风险提示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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