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可申请降低租金标准 - 丹江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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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客户因疫情等突发事件陷入合同纠纷。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帮大家看懂如何避免“签了合同却赔大钱”的风险。案例通俗易懂,非法律人士也能轻松掌握要点。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32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引用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名):
周某、胡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12月8日,周某与丹江口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丹江口市丹二路与人民路交汇处某广场某层C199号商铺,房款28万余元,后办理了不动产权证。2019年1月21日,周某与丹江口某商公司签订《人民购物广场商铺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周某将商铺交由某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委托期10年;前五年租金按购房款8%计算,每年24125元,分两次支付(每满6个月付50%);2020年8月双方又签补充协议,将付款时间改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某商公司按约支付租金至2022年6月,之后未再支付。另查明,该广场为“地下一层商业+地面休闲广场”模式,地下商铺由某商公司整合统一运营,相关安保、电梯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将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金从原定的12062.5元调整为6785.16元(按4.5%标准计算),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关键教训:疫情不是“免租金牌”,但法院会公平调整合同!
本案中,某商公司因疫情经营困难,要求将租金从8%降到4.5%,法院居然支持了!为什么?核心就一点:“情势变更”原则能救命,但企业必须主动用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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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想的?
法官说:疫情是签合同时完全想不到的“黑天鹅”(《民法典》第533条),继续按8%付租对某商公司“明显不公平”。尤其地下商铺必须整体运营(拆了就乱套),其他业主已同意4.5%的新标准,参考这个调整才合理。但注意!法院没直接免租,而是折中调价——说明企业不能躺平等减免,得拿出证据证明“真困难”。 -
企业血泪教训(3个致命疏忽):
- 合同没留“逃生门”:双方签合同时只写死8%租金,没约定“如遇疫情等重大变化可协商调整”。结果某商公司被动挨打,只能事后扯皮。
- 拖延协商酿大祸:某商公司明知疫情冲击大,却没及时和业主谈新方案,拖到欠租才喊“不公平”,法院认为“你早干嘛去了?”。
- 证据准备太粗糙:某商公司只说“疫情让我亏惨了”,但没提供营业额、政府停业通知等硬证据,差点连4.5%都保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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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指南:3招守住企业钱袋子
✅ 合同加“灵活条款”:
租赁类合同务必写明:“如遇疫情、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双方应在30日内协商调整租金/期限,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变更”。别学本案傻傻签死8%,留出缓冲空间。
✅ 困难出现马上行动:
一旦经营受影响(比如政府限流、客流暴跌50%以上),7天内书面通知对方+附证据(如商场人流统计、政府文件),同时提出新方案(例:“今年租金降为5%,明年恢复”)。拖过3个月再谈?法院可能不认账!
✅ 统一管理要签“集体协议”:
本案地下商铺是整体运营,某商公司若早和多数业主签《补充协议》(比如90%同意4.5%),就能堵住个别业主起诉。类似项目必须让业主“抱团签协议”,避免被单个起诉拖垮。
最后提醒: 企业总以为“合同签完就高枕无忧”,但疫情、政策变动随时可能翻车。本案某商公司赢在“及时调整+集体协商”,输在“前期没防备”。老板们记住:好合同不是“签死”,而是“留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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