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中材料变更未留证据企业反赔业主损失-颍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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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6民初103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16日,朱某与颍上县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书》,约定朱某将颍上县慎城镇世贸壹号湖邸小区3栋204房屋交给该公司装修,合同价97000元。合同明确材料品牌(如开关用西门子、板材用明玉兔),并约定付款分三期:签合同时付20%,木工阶段付95%,验收后付清。装修过程中,该公司增加了部分工程量,完成后朱某已入住房屋。朱某共支付装修款50000元(2024年3月付40000元、4月付10000元),另自行购买马桶、洗脸盆等,其中通过该公司法人徐某支付灯具款10000元、窗户款8900元。施工中,该公司将开关从西门子换成正泰、板材从明玉兔换成其他品牌,但双方对是否经朱某同意存在争议,均未提供证据。此外,朱某提交照片显示房屋存在墙面开裂等瑕疵,但因未缴纳鉴定费,无法确定具体损失金额。
法院判决:朱某需支付颍上县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修款41370元;该公司赔偿朱某装修瑕疵损失9137元;相抵后,朱某实际支付该公司32233元;双方其他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口头变更材料埋隐患,企业自证无力反赔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装修企业最易踩的“坑”:口头答应改材料,事后说不清,反被业主倒打一耙。
- 企业吃亏在哪?
公司施工时把开关从西门子换成正泰、板材也换了品牌,理由是“朱某口头同意了”。但打官司时,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法院只能按合同原约定判——企业因材料降级被扣减10000元价款。更惨的是,朱某入住后发现墙面开裂,虽无法证明是施工问题(可能人为造成),但企业因无法自证质量合格,还得赔9000多元。关键教训:口头承诺等于没承诺,没证据=没道理。 - 业主为何也“受伤”?
朱某声称已付93880元,但只拿出50000元凭证;说材料有问题,却因不交鉴定费导致损失难认定。结果该付的钱一分不少,想索赔也落空。提醒企业:客户付款别嫌麻烦,每笔钱都得留痕。
企业如何避坑?三招守住钱袋子
- 合同细节写“死”,变更必须签字
合同里别说“品牌按约定”,直接写“西门子开关、明玉兔板材”。如果客户临时要求换材料(比如改用正泰开关),立刻补签《补充协议》或微信文字确认:“朱某同意开关更换为正泰,价格不变”。口头说“行”等于埋雷,打官司时法院只认白纸黑字。 - 付款验收分三步,入住前必须走完
- 第一步:收每笔款开收据,注明“装修款”(别混入灯具、窗户等其他费用);
- 第二步:完工后让客户签《验收单》,写明“墙面无开裂、材料符合合同”;
- 第三步:千万等客户签完验收单再交钥匙!本案朱某未验收就入住,法院直接推定“质量合格”,企业连申辩机会都没了。
- 聊天记录存好,别让手机“吃灰”
微信说“加个吊顶”,立刻回复“收到,增项费用7000元,确认后施工”。别怕客户嫌烦——打官司时,这些记录就是你的“救命稻草”。本案公司因未缴鉴定费,增项金额被法院砍了一半,若有完整聊天记录,本可多拿1万多元。
最后提醒:装修行业90%的纠纷源于“小事不较真”。企业觉得“客户关系好不用留证据”,结果一闹翻,全成糊涂账。记住:签合同不是不信任客户,而是帮双方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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