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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拍卖资产后不及时追索将丧失胜诉权-芜湖拍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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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拍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207民初11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涉白茆镇江坝社区白茆供销社超市8间门面房为原白茆供销社所有,系划拨土地用房。2009年5月14日,原无为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供销系统19家商贸流通企业变更土地性质的协调会议纪要》,将案涉房屋的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2013年10月31日,原白茆供销社与安徽精业拍卖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将8间门面房交由其拍卖。2013年11月8日,李某向安徽精业拍卖有限公司提交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并签订竞买协议书,约定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价款。同日,李某拍得房屋,成交价格为280万元,缴纳竞买保证金140万元。2014年1月15日,精业公司将其中的100万元支付给原告。2017年4月14日,李某将房屋卖与他人。原白茆供销社于2013年9月24日被注销,剩余资产由无为市濡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统管。安徽精业拍卖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注销,股东为叶某、金某。李某在另案庭审中表示:"如果证能够办了的话,我愿意支付剩余140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需向原告支付购房款154万元,并自2023年3月13日起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驳回原告对叶某、金某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拍卖资产敲响了警钟!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企业容易踩的"坑":

第一个坑:拍卖后"只收钱不追债"

原告在2014年就收到100万元,但对剩余180万元长达近10年不闻不问,直到2023年才起诉。要不是李某在2020年另案中一句"如果证能够办了的话,我愿意支付剩余140万元",原告可能一分钱都要不回来!法律上的"诉讼时效"就像食品保质期,过期就作废。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本案中,李某的这句话被法院认定为"同意还钱",才让原告"死里逃生"。

企业防范措施:资产拍卖后,一定要建立"账款追踪表",对未付款项设置提醒。超过约定付款时间就发书面催款函,保留邮寄凭证。每年至少催收一次,避免"躺在权利上睡觉"。

第二个坑:混淆拍卖公司和买受人的责任

原告把拍卖公司股东叶某、金某和买受人李某一起告上法庭,结果法院说拍卖公司只是"中介",房屋已经实际交付给李某,拍卖公司没有义务替李某付钱。拍卖公司收了100万后,剩下的40万保证金还要先扣掉14万佣金,只能再给原告26万。

企业防范措施:签订拍卖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

  1. 买受人不付款时,拍卖公司是否要先行垫付
  2. 保证金如何处理(建议约定"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成交款")
  3. 房屋交付与付款的先后顺序(必须"先付款后交房"或"付款与交房同步")

第三个坑:土地性质问题埋隐患

虽然政府文件批准将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但李某一直以"无法办理产权证"为由拒付尾款。法院认为既然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并转卖,就不能再以办证问题拒付。但若房屋根本无法过户,企业可能面临更复杂的风险。

企业防范措施

第四个坑:主体资格不清晰

原白茆供销社注销后,由濡兴公司管理剩余资产。被告曾质疑濡兴公司是否有权起诉,好在有政府文件明确"剩余资产由濡兴公司统管",法院才认可其原告资格。

企业防范措施:企业改制、重组或注销时,必须通过正式文件明确债权债务承接主体,并向相关方送达通知。避免出现"该谁负责搞不清"的情况。

给企业的特别提醒:拍卖不是"一锤子买卖"!从拍前准备、拍中操作到拍后追款,每个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全程留痕。建议企业在重大资产处置前,务必让专业律师审核拍卖文件,设置风险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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