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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企业忽视驾驶员审查将承担事故风险 - 合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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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11民初533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5月9日11时40分,被告钱某驾驶车牌号为皖A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桐城南路(太湖路-九华山路)处时与原告王某骑电动自行车侧面碰撞(同向),致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该事故经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包河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钱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原告王某的伤情经安徽正宇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误工期为120天,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60日。另查明,该肇事车辆为被告合肥某恒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且在被告长安某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事故发生后,长安某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支付医疗费3000元。

法院判决:长安某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2649.03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核心观点解析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车祸,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作为车辆所有人(比如汽车租赁公司),如果疏于审查租车人的资质,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可能被卷入赔偿纠纷,甚至间接承担损失! 虽然本案中保险公司最终“兜底”赔了钱,但企业绝不能掉以轻心。为什么?因为:

  1. 保险公司可能拒赔:如果租车人无证驾驶、驾照过期,或车辆未按时年检,保险公司会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这时,企业作为车主就得自掏腰包赔钱,甚至面临乘客起诉。
  2. 企业难逃管理责任:法院会审查企业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比如,租车时没核对驾照、没检查身体状况,就等于放任风险,企业可能被认定“有过错”而担责。
  3. 小疏忽酿大损失:本案中王某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加起来近5万元,若是更严重事故(如致人伤残),赔偿额可能高达数十万——企业没防住,钱袋子就保不住。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非法律人士也能操作):
租车前“三必查”

保险要“双保险”

留痕管理保平安

记住:风险不在“会不会出事”,而在“出事后你能不能自证清白”。 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把关——省下的每一分律师费,都是企业真金白银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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