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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非合同期间用工易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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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281民初36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魏某通过某学校招聘信息应聘水电工、维修工岗位,于2021年8月26日到岗。某学校在水电、食堂员工等岗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安排魏某与某乙公司签订合同:2021年8月26日签订合同至2022年6月30日;2022年8月26日签订新合同至2023年6月30日。因学校工作特殊性,合同均未包含寒暑假。但魏某在寒暑假期间仍在岗工作,接受某学校微信工作群安排和管理。2023年8月19日,魏某受某学校安排安装窗帘时受伤,此后未到岗。
魏某的工资支付方式为:某学校将工资付给某丁公司,再由某丁公司发放给魏某。其中,2022年7月前由某丙公司支付(2021年8月某学校直接支付480元),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由某乙公司支付。2023年9月1日,某甲公司与某学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2023年10月13日,某学校委托某甲公司代发魏某2023年7月、8月暑假工资。
魏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某甲公司或某学校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魏某与某甲公司2023年7月至8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某甲公司不服起诉。
法院判决:魏某与某甲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魏某与某学校在2022年7月1日至8月25日、2023年7月1日至8月19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魏某其他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关键教训在这里!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劳务派遣陷阱”:以为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就万事大吉,却在寒暑假等“空窗期”埋下大雷。法院为啥不认某甲公司的说法?核心就两点:

  1. “人管钱发”说了算:魏某暑假还在干活,活是某学校的业务(修窗帘、管水电),人归某学校管(微信派活、现场指挥),工资虽由某甲公司“代发”,但实为某学校事后补发。法院一看就明白——这哪是劳务派遣?分明是某学校自己在用工人!
  2. 合同断档等于自留风险:某乙公司合同2023年6月30日到期,新合同9月1日才签,中间7-8月成了“真空期”。企业常以为“暑假没人上班就不用管”,但魏某实际在岗,某学校却没及时续签合同或明确用工主体,结果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一句话总结:劳务派遣不是“免责金牌”,只要工人实际为你干活、听你指挥,哪怕合同断了档、工资转了手,法院照样能认定你有责任。企业要做的,就是管好“合同衔接点”,留足“管理隔离带”,才能真正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