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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搬离需承担高额占用费-天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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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181民初280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29日,天长市某邦家居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了《金融家居广场品牌入驻协议》。某邦公司将天长市金融家居商场三楼,面积为1220㎡的场地租赁给刘某用于商业经营。租赁期限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每平方米日租金18元。协议到期后,双方又于2020年12月1日签订《附加协议》,约定三楼1220㎡场地由刘某继续使用,租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租金为96,000元。协议到期后,刘某继续使用其中690㎡至2022年3月1日。按照原协议,刘某应支付租金13,455元。

2021年3月12日,双方达成协议:将原二楼联邦位置给刘某使用,月租金3000元,租期半年,从2021年3月20日开始计算。此租金刘某未支付,截至2021年11月6日欠租金22,600元。

2021年11月6日双方又签订《协议书》,约定某邦公司将二楼985㎡和原联邦537㎡(共1522㎡)交给刘某使用6个月,每月租金12,000元(含担保人承担的4000元),使用期限至2022年5月6日。协议明确约定:如未按时交房,二楼按每月2万元、原联邦按每月1万元计算租金。刘某仅支付3个月租金,自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5月6日欠租金36,000元。

租赁期满后,刘某既不支付租金也不搬离。某邦公司按合同约定通过公证方式向刘某送达撤场通知,但刘某拒不搬离。某邦公司为履行其他协议,将刘某物品搬至一楼存放,支付搬运费12,000元、公证费1000元。

综上,刘某共欠某邦公司租金72,055元(13,455元+22,600元+36,000元)。

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某邦公司租金72,055元、搬运费12,000元、公证费1000元,合计85,055元;并从2022年5月7日起按750元/日(即2.25万元/月)计算二楼1522㎡的占用费,从2022年3月1日起按6.5元/㎡计算一楼415㎡的占用费,直至腾空场地。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房东和租客的普通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在房屋租赁管理中的几个致命漏洞。作为企业主,您是否也遇到过租客到期不走、拖欠租金却无可奈何的情况?看完这个案例,您会发现:租期届满后拒不搬离的代价,可能比您想象的高得多!

1. 合同里必须写清楚"不走怎么办"

本案中,刘某最冤的地方是什么?不是欠钱,而是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到期不搬,租金翻倍"!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正常租金,却忽略租期届满后的处理条款。结果租客赖着不走,企业只能干瞪眼。

风险防范:
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

2. "阴阳合同"害死人

刘某辩称自己和产权人代理人签了另一份合同,年租金只要5000元。但法院查明,这份合同上明确写着"仅用于办理营业执照"。原来刘某为了办执照,和产权人签了假合同,结果想用这个"假合同"来坑真正的房东!

风险防范:

3. 收房必须走合法程序

某邦公司为什么能胜诉?关键在于他们做对了一件事:通过公证方式送达撤场通知。很多企业一着急就自己撬锁搬东西,结果反而要赔租客损失。本案中,某邦公司先公证通知,给足搬离时间,再请专业人员搬离并全程公证,这才保证了强制行为的合法性。

风险防范:

4. 疫情不是拖欠租金的万能理由

刘某还搬出政府文件,说疫情期间应该免3个月租金。但法院明确指出:该政策只适用于"承租国有企业房产"的情况,而本案房东是民营企业,不适用该政策。

风险防范:

给企业主的贴心建议

  1. 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租期前3个月就要提醒续租或搬离
  2. 证据比关系更重要:所有口头约定必须补书面,微信记录也要保存好
  3. 别嫌麻烦做公证:花几百元公证费,可能避免几万元损失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一个漏洞就可能让企业蒙受巨大损失。本案中,某邦公司正是靠完善的合同条款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最终要回了8万多元欠款,还让租客按合同支付了高额占用费。

很多企业主觉得"请律师太贵",其实等到纠纷发生时,花在诉讼上的钱往往远超法律顾问费。预防风险的成本,永远比解决风险的代价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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