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分包工程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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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18民终13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宁国市霞西镇人民政府将位于霞西镇石河村山岭组蒋维站门前路基修复工程发包给宁国某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位于霞西镇石河村高原组吴发清门前路基修复工程发包给宁国某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宁国某永公司及宁国某升公司又与喻某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该工程承包给喻某。喻某雇请了储某林等人施工。2020年4月22日下午,储某林在宁国某永公司的工地上施工时,其按照要求在河边背木板,因下雨路滑翻倒河里致其眉部受伤。储某林受伤后未被送至医院抢救,仅自行处理伤口。4月22日至26日储某林正常在工地务工。2020年4月27日上午,储某林与其工友前往宁国某升公司发包的工地上务工,其到达工地准备开工时突然觉得头晕,被送至宁国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颞叶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并于当日转至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动脉瘤、左侧颞叶脑出血、脑疝,因患者已处脑疝晚期,其家属决定放弃手术出院。2020年4月27日储某林在家中死亡。
另查明,程某系储某林(1953年12月25日出生)之妻,华某2系储某林之继长子,华某1系储某林之继次子。因储某林死亡共造成如下经济损失:丧葬费37189元、死亡赔偿金585050元[(37540元/年×14年+被扶养人生活费59490元(12748元/年×14年/3人)],合计为622239元。事故发生后,喻某垫付3000元,宁国某永公司及宁国某升公司均垫付5000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宁国某永公司、喻某连带赔偿程某、华某2、华某1因储某林死亡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3119.5元;驳回程某、华某2、华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给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警示: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使看似简单的皮外伤也可能演变成严重后果!
很多人可能觉得:"不就是擦破点皮吗?贴个创可贴就没事了",但在这个案例中,储某林在工地上眉部受了点小伤,当时看起来不严重,他自己简单处理后还继续工作了5天。可第6天突然头晕送医,最终被诊断为脑出血、脑疝而死亡。企业方认为这是自身疾病导致,与之前的小伤无关,但法院认定这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关键在于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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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关联性很重要:虽然医学上不能100%确定小伤直接导致死亡,但储某林是在工地受伤后不久出现严重症状,这种时间上的紧密联系足以让法院认定存在因果关系。企业不能简单以"可能是其他原因"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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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是致命错误:宁国某永公司把工程包给没有资质的喻某,这是最大的法律漏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像把刀交给不会用刀的人,出了事你也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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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伤不就医"成双刃剑:储某林自己也有责任——受伤后没去医院检查,只是简单处理就继续工作。但企业作为管理方,有义务确保工人安全,发现工人受伤应强制要求就医。很多企业图省事,对工人小伤不重视,结果小事变大事。
企业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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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违法分包:把工程交给有资质的公司或个人,签合同时必须查验对方资质证书。别为了省点管理费,最后赔上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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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工人受伤必须第一时间送医,哪怕只是擦破皮。建立工伤登记制度,轻微伤也要记录在案,避免"小伤变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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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足额保险: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险,但注意:保险不能替代企业的法律责任,只是风险转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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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让工人明白"小伤也要重视",企业也要培养"安全第一"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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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同条款:与分包方签订合同时,明确安全责任,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资质并为工人购买保险。
记住:在法律眼里,"我不知道"不是借口,"我以为没事"更不是理由。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安全疏忽,可能让企业面临几十万的赔偿。安全生产不是成本,而是企业生存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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