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资中擅自扣除未来社保费用属违法-南陵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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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0223民初241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水某于2015年8月入职南陵县永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校车驾驶员工作,负责接送小学生上学和放学。2020年8月3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年工资为35000元,并参加社会保险。2021年4月29日,水某与其他14名员工共同向公司出具《要求书》,要求公司在5月5日前结清3月份工资和寒假期间工资,否则5月6日不到岗。5月6日上午,水某未到岗,但下午至公司要求上班,公司告知其待岗等待处理决定。5月7日,公司召开会议,作出处罚决定。5月20日,公司作出"予以开除水某"的决定。5月28日,公司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报开除决定。5月31日,公司在扣除4月、5月和6月保险费后发放了4月份工资621.45元。水某主张的工资2781元,系4月份收到的工资不足部分2296元和5月1日至5日期间工资485元。
法院判决:南陵县永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水某工资2781元;支付经济补偿金17502元;驳回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用工管理中的几个致命误区,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常犯的"自以为是"错误。让我们拆解一下企业栽跟头的关键点:
1. 不能把"代缴社保"当成"扣工资"的借口
企业认为:"我给员工交社保是为他好,从工资里提前扣掉未来几个月的社保费有什么问题?"
但法院认为:企业将5月、6月的社保费从4月工资中扣除,这是典型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不能预扣未来月份的费用。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老板不能因为你下个月还要来,就提前收下个月的钱。
企业防范建议:
- 社保费必须按月缴纳,不能跨月预扣
- 发放工资时,只扣除当月个人应承担的社保部分
- 如遇员工短期离职,多缴的社保应通过社保机构办理退费,而非直接从工资扣除
2. "不开除=没事"的侥幸心理要不得
企业认为:"我没当面告诉员工'你被开除了',只在内部会议上决定并张贴公告,就算履行了通知义务。"
但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正式通知员工本人。这就像离婚,不能因为你在朋友圈发了"我们分手了"就自动生效,必须当面告诉对方。
企业防范建议:
- 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
- 建议使用邮政EMS邮寄并保留凭证,同时在工作群发送通知
- 内部会议记录张贴≠有效通知,员工"看不见"就是无效
3. "拖一拖就过期"的时效陷阱
企业认为:"员工2015年入职,2021年才告没签合同,拖了6年肯定超时了。"
法院也确实驳回了双倍工资请求,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必须在知道权利被侵害后1年内主张。员工2015年9月就该签合同,2016年9月前不起诉就过期了。
企业防范建议:
- 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合同,否则每月要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 即使员工主动说"不签也行",也要书面记录留存
- 每年检查一次合同到期情况,避免"自动续签"陷阱
4. "集体抗议=自动离职"的错误推定
企业认为:"员工5月6日早上没来上班,还写了'不到岗'的声明,肯定是自己想走。"
但法院发现:员工当天下午就去上班了!企业以"不到岗"为由开除员工,就像学校因为学生早自习迟到,就直接开除他,却不给他改正机会。
企业防范建议:
- 员工缺勤要先核实原因,给予申辩机会
- 制定清晰的考勤制度并组织培训签字
- 单次缺勤不能直接开除,要符合"严重违纪"标准
给企业老板的真心话:
很多老板觉得"我养活了员工,规矩我说了算",但法律明确规定:企业有管理权,但必须"程序正义"。就像交通规则,不能因为你是车主就随意闯红灯。本案中企业输在三个"没想到":没想到扣社保费会违法、没想到没当面通知开除会失效、没想到员工下午就回来上班了。用工管理不是"我觉得可以",而是"法律要求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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