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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买卖中逾期付款加价条款应认定为价格条款而非违约金-赤壁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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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24)鄂1281民初440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2年5月4日,赤壁某甲公司(甲方)与武汉某丁商贸有限公司(乙方)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甲方建设的赤壁陆水航电枢纽二期工程项目需要,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合同约定:

武汉某丁商贸有限公司自2012年5月3日起陆续供货。2014年4月和2015年6月,赤壁某甲公司两次出具《承诺函》,承诺分期支付钢材款。

2019年8月31日,双方签订《关于赤壁陆水航电枢纽项目的结算协议及付款计划书》,确认截至2019年8月15日,赤壁某甲公司尚欠武汉某丁商贸有限公司钢材款5648323.83元,并约定:

此后,赤壁某甲公司又支付了12万元(3万+5万+2万+2万)。2022年8月29日,赤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赤壁某甲公司的重整申请。武汉某丁商贸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977万余元(本金564万余元+利息412万余元),但管理人仅确认677万余元。武汉某丁商贸有限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全额确认债权。

法院判决结果:确认武汉某丁商贸有限公司对赤壁某甲公司享有632万余元普通破产债权(货款552万余元+利息79万余元),未支持原告主张的高额利息。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合同里约定的"逾期付款每月每吨加100元"到底算价格还是算违约金? 为什么这关系到企业能否拿回钱?我们用大白话给你说清楚:

1. 价格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不能"混为一谈"

很多企业在签合同时容易犯一个错误:把"价格怎么算"和"没按时付款怎么办"混在一起写。比如本案中:

法院认为:既然合同明确把"加价条款"放在价格结算部分,还另外约定了违约责任,那就说明这100元/吨是价格本身的一部分,不是违约金。简单说:

给企业的建议

2. "加价"可以算价格,但利息不能"叠罗汉"

本案中,法院虽然认定"每月每吨加100元"是价格(所以确认了552万元货款),但对原告主张的高额利息(412万元)只支持了79万元。为什么?

因为:

给企业的血泪教训

3. 破产时债权确认的"生死线"

赤壁某甲公司破产后,武汉某丁商贸有限公司申报了977万元债权,但法院只确认了632万元。关键原因在于:

企业自救指南

一句话总结:签合同时分清"价格"和"违约金",破产前赶紧签结算单,利息别算太高——否则你以为的"救命钱",可能变成法院不认的"纸面债权"!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公司名称均按"武汉某丁商贸有限公司""赤壁某甲公司"等化名处理,人名均简化为"刘某""丁某"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