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必须核实全部产权人,否则可能钱房两空-界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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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401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3月28日,徐某与曹某甲、代某在界首某公司分店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约定曹某甲、代某将其拆迁安置房票上的120平方米房屋出售给徐某,总价358000元。徐某已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支付方式付清全部房款。该房票安置人口为4人(曹某甲、代某、曹某丙、赵某),但买卖协议仅由曹某甲和代某签字。2024年10月,曹某甲选房确认书确认选择福通A区8幢1703室房屋,并手写注明"已卖徐某"。后因曹某甲与案外人借款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导致徐某无法取得房屋。
法院判决:解除徐某与曹某甲、代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曹某甲、代某返还徐某购房款358000元;曹某甲、代某支付违约金71200元;驳回徐某要求界首某公司、荣某、曹某乙承担赔偿责任及退还2000元中介费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交易中必须严查产权完整性
这起案件看似是个人房屋买卖纠纷,但对企业日常经营有极强的警示意义。许多企业老板以为"签了合同付了钱就万事大吉",却不知产权瑕疵是埋在合同里的"定时炸弹"。
关键教训一:签字人≠全部产权人
本案中房票明确显示安置人口4人,但只有2人签字卖房。法院认定这是"无权处分"——就像公司股东只有部分人签字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完全可以主张交易无效。对企业而言:
- 收购资产前必须查清全部权利人(如不动产查册、股权结构图)
- 不能仅凭"房主""法人"等表面身份就轻信对方有处分权
- 例:购买工厂设备时,要确认是否涉及融资租赁;收购商铺时,要核查是否有多位继承人
关键教训二:中介不是"风险防火墙"
徐某以为通过正规中介交易就万无一失,但法院明确指出:
"中介无法预知房屋会在2025年被查封""买房人明知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仍购买,应自担风险"
这对企业极具启发:
- 不能把风控责任外包:企业委托中介、律所做尽调,最终风险仍由企业承担
- 警惕"口头承诺":卖方说"房子没问题"或中介说"手续齐全",必须转化为书面保证条款
- 特殊资产要加倍谨慎:拆迁房、小产权房、抵押资产等,必须额外要求卖方提供产权无瑕疵承诺函
关键教训三:违约金≠实际损失补偿
法院支持了20%的违约金(71200元),但驳回了资金占用利息诉求,理由是"违约金已能弥补损失"。这提醒企业:
-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能远低于实际损失(如本案房价上涨部分)
- 建议在合同中增加"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的兜底条款
- 对高价值资产交易,务必同步购买产权保险或设置资金共管账户
企业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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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核查三步法
- 第一步:查官方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局调取最新权属证明)
- 第二步:核权利清单(要求卖方书面列明所有共有人并签字确认)
- 第三步:做瑕疵承诺(在合同中明确"卖方保证对交易标的享有完整处分权,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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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使用指南
- 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机构,但不要放弃自行核查
- 要求中介在服务协议中明确"风险告知义务",如:"已向买方说明该拆迁房存在被查封风险"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微信、录音等),避免纠纷时"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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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避坑要点
✅ 正确示范: "卖方承诺已取得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见附件《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若因产权瑕疵导致交易失败,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买方实际损失(含房价差额、中介费、律师费等)" ❌ 高危条款: "房屋无纠纷"(过于笼统,应列明具体风险点如"无查封、无抵押、无共有权人争议")
最后提醒:本案中徐某虽然拿回了房款,但3年多时间成本、房价上涨损失全部自担。企业交易动辄百万千万,一次产权疏忽就可能导致数百万损失。比起事后打官司,事前把好产权关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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