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办房产证开发商每日赔房价万分之一-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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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474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4月8日,常某、姜某作为买受人,界首某公司作为出卖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界首市某小区住房一套,预测建筑面积112.13平方米,房屋总价款465000元。《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支付价款。根据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合同,证明被告于2019年3月11日实际交付房屋。但被告界首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协助办理产权证书,引发本次诉讼。
法院判决:界首某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义务,并支付原告自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5月15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99231元(按房屋总价465000元的万分之一/日计算)。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房地产企业敲响了警钟: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成本可能远超想象。我们来拆解几个关键风险点:
1. 逾期一天就赔一天,违约金会"滚雪球"
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一"看起来不多,但算笔账就吓一跳:46.5万元的房子,一天违约金46.5元,一年就是1.7万元。本案中逾期近6年,违约金高达9.9万元,相当于房价的21%!很多企业觉得"拖一拖没关系",但时间越长,违约金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可能比房价的5%还高。
2. 交房时间一拖再拖,风险成倍增加
合同约定2016年6月30日交房,实际到2019年3月11日才交,晚了2年8个月。更致命的是,交房后120天内必须办证,但企业连这个底线都没守住。要知道,交房延期和办证延期是"双重违约",业主可以同时主张两笔违约金,企业损失会翻倍。
3. 不出庭=自动认输
本案中开发商收到法院传票却不出庭,结果法院直接根据原告证据判败诉。很多企业以为"不到庭就没事",实际上等于把胜诉机会白白送给对方。法律明确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给企业的三条救命锦囊:
- 合同条款要"量力而行":签合同时别为了卖房答应"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比如120天内办证,要先确认当地不动产登记流程是否真能实现,否则就是埋雷。
- 建立"办证倒计时"机制:从交房那天起,就在系统里设置115天预警(留5天缓冲期)。专人负责跟进办证材料,比合同约定期限提前行动。
- 出问题要"早沟通、早补救":发现可能逾期,立刻书面通知业主并协商解决方案。本案中业主多次去信访局投诉,企业却装"鸵鸟",结果违约金从几千元滚到近10万元。
特别提醒:现在各地都在推行"交房即交证"政策,企业更要把办证当成和盖房子一样重要的事。别以为业主收了钥匙就万事大吉,房产证才是交易真正的终点。一个逾期办证纠纷可能引发数十户集体诉讼,让企业陷入"赔钱+失信"的双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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